●司法新訊─司法院院會通過修法草案 提升書記官與法警職等
為有效解決書記官人力短缺、調高法警長、副法警長待遇以落實留才,並全面強化院檢安全與秩序維護,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盼透過結構性改革,確保偵審業務順暢運作。書記官方面,為增加久任誘因並反映其專業,本次修法全面調高三等書記官的職務列等至「薦任第六職等」,並調高一等與二等書記官的員額比例,以暢通內部陞遷管道,強化人事安定。法警方面,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的職務列等,並增訂得視業務需要「分小隊辦事」及配置小隊長的規定,以健全各類突發應變事件的任務編組,實質強化一線執法與維安能力,並藉此深化分層負責,全面提升整體勤務品質。
(原文刊載於2026-05-22 聯合新聞網)
為有效解決書記官人力短缺、調高法警長、副法警長待遇以落實留才,並全面強化院檢安全與秩序維護,司法院院會今天通過法院組織法等修正草案,盼透過結構性改革,確保偵審業務順暢運作。
司法院今天召開第220次院會,通過「法院組織法」、「行政法院組織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及「懲戒法院組織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司法院指出,書記官為支援偵審工作的核心人力,近年因案件質、量及類型持續增加,工作負荷極為沉重,但現制書記官法定職等過低且升遷受限,導致資深書記官大量流失,部分法院甚至面臨書記官空缺無人願任的窘境。
司法院表示,為增加久任誘因並反映其專業,本次修法全面調高三等書記官的職務列等至「薦任第六職等」,並調高一等與二等書記官的員額比例,以暢通內部陞遷管道,強化人事安定。
另外,法警肩負人犯戒護、防範脫逃及維護在院檢人員人身安全等高風險職責。近年來,司法案件量大幅增加,伴隨機關內暴力、滋擾事件頻傳,法警職務更為繁重艱鉅。
司法院指出,修正草案全面提高法警長及副法警長的職務列等,並增訂得視業務需要「分小隊辦事」及配置小隊長的規定,以健全各類突發應變事件的任務編組,實質強化一線執法與維安能力,並藉此深化分層負責,全面提升整體勤務品質。
此次修法也明確賦予第一線法警執法法源,使其在執行職務必要時,得採取管束、檢查及使用警械等適當強制作為。
司法院表示,現行法規對於違反法庭秩序、經制止不聽者,直接科處刑罰,實務運用上常趨於保守。本次參考德國與日本立法例關於科處罰鍰的處置方式,未來對於妨害法庭秩序者,法院得逕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以收即時遏阻之效;若受處分確定後1年內再犯,即加重科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
司法院強調,本次修法是務實面對、解決院檢輔助人員長期以來「職責繁重而待遇結構有待優化」的制度性問題,藉由明定法警執法權限,有助於徹底化解過往因欠缺明確法源依據、進而衍生的執法效能不彰問題。司法院期盼本案能儘速完成立法程序,健全一線同仁的合理待遇與執法尊嚴,進而為國人建構更安全且優質的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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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司法院通過少事法修正草案 重犯假釋門檻提高至二分之一
新北的校園割頸案,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各被判刑12年和11年,引發各界要求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漏洞。司法院昨(22)日通過《少事法》的修正草案,修正內容中,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案件,修正為被害人可以參與訴訟,到庭陳述意見,可是不能進行交互詰問。假釋制度變革上,如果是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判刑10年以上,假釋由執行超過三分之一,改為二分之一。修正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原文刊載於2026-05-23 公視新聞網)
新北的校園割頸案,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各被判刑12年和11年,引發各界要求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漏洞。司法院昨(22)日通過《少事法》的修正草案,提高重大刑案少年犯的假釋門檻,由原先三分之一提高為二分之一。修正案將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
新北的校園割頸案造成楊姓國中生死亡,郭姓少年和林姓少女各被判刑12年、11年,引發刑度過輕、假釋容易的討論。司法院經過長時間研議,22日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草案,修正重點集中在被害人的程序保障、假釋處遇制度,以及前案紀錄塗銷。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鍾宗霖說明,「被害人死亡後,造成家屬非常重大的創傷,難以恢復,必須平衡被害人的權益,開啟了讓法官接受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親屬來聲請訴訟參加。」
修正內容中,致人於死或重傷的案件,修正為被害人可以參與訴訟,到庭陳述意見,可是不能進行交互詰問。
假釋制度變革上,如果是故意犯罪致人死亡,或判刑10年以上,假釋由執行超過三分之一,改為二分之一。
割頸案被害人家屬楊爸爸表示,「(參與訴訟)我是覺得至少這一個有進步啦,其他的可能我覺得還不夠,我覺得不只提高到二分之一呀,這種殺人的,你理論上應該是不得假釋吧,殺人可以假釋,我覺得不行吧。」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總召徐妮妮認為,「可能還是會希望,是不是能夠有一些再調整的空間,因為現實的狀態下,我們還是覺得過度保護少年。那修正之後,我們是真的很希望,能為受害者家屬再爭取更多的東西。」
此外,建立分級塗銷制度上,少年塗銷前案紀錄,必須經過法院裁准同意。這些重大改革,司法院會盡快函請行政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盡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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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擬定18年終於通過!竹縣殯葬條例最快6月上路 納環保葬、強制評鑑
新竹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提出迄今18年,本月終於經議會審議三讀通過,除了因應時代潮流納入環保葬的規範,為強化管理,率先強制業者必須接受評鑑,並明定不配合評鑑的罰則,已送內政部核定,最快6月正式實施。
擬定18年終於通過!竹縣殯葬條例最快6月上路 納環保葬、強制評鑑
(原文刊載於2026-05-24 自由時報)
新竹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提出迄今18年,本月終於經議會審議三讀通過,除了因應時代潮流納入環保葬的規範,為強化管理,率先強制業者必須接受評鑑,並明定不配合評鑑的罰則,已送內政部核定,最快6月正式實施。
民政處表示,內政部「殯葬管理條例」於2002年公布實施,即指示縣市政府制定自治法規。縣府雖早在2008年左右研議竹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但因故而未頒布,造成各鄉鎮市的殯葬業務無法可管,也讓縣府在7年前擬推動縣立生命園區時,缺乏法源依據。
民政處重新檢討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經議員鄭朝鐘等協助,蔡蕥鍹、歐陽霆等關切環保葬事宜,草案終在本月定期大會三讀通過。
民政處長陳建淳表示,條例依據中央並參考其他縣市訂定,內容涵蓋公、私立殯葬設施的設置、經營管理及殯葬服務業、殯葬行為的管理輔導及裁罰,都有明確規範。因應現代趨勢,對於各鄉鎮市新設或優化公墓,縣府都將要求納入環保葬區如樹葬、花葬等規劃。
此外,該條例明定申請於新竹縣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其負責人或專職人員應至少1人具喪禮服務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並要求每年應參加殯葬服務業務觀摩交流或教育訓練課程3小時以上。
同時,竹縣率先要求殯葬設施經營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應接受縣府查核評鑑;如拒絕配合查核評鑑,經通知仍拒絕者,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另條例規定業者應將相關證照、商品或服務項目、價金或收費基準表公開展示於營業處所明顯處,並備置收費基準表供消費者取閱。縣府得隨時派員檢查。如拒絕或不配合,可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限期仍未改善者也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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