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外送員權益不再「抽抽樂」 勞動部預告子法明定補償與保險機制
勞動部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三項子法草案,針對外送員報酬、停權申訴、保險與派單資訊透明化等爭議,提出更明確規範。勞動部表示,希望透過制度建立,讓外送產業朝向更公平、透明方向發展。勞動部指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7月21日施行,這次同步預告《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預告期2週,預計6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
(原文刊載於2026-05-13 中央廣播電臺)
勞動部今天(8日)預告《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三項子法草案,針對外送員報酬、停權申訴、保險與派單資訊透明化等爭議,提出更明確規範。勞動部表示,希望透過制度建立,讓外送產業朝向更公平、透明方向發展。
勞動部指出,配合《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將於7月21日施行,這次同步預告《施行細則》、《外送員終止外送服務契約之經濟補償發給辦法》及《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草案,預告期2週,預計6月底前完成法制作業。
在報酬制度方面,勞動部明定,外送員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的1.25倍,並明確規範時間計算方式。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考量外送員須自備機車、負擔油資與維修成本,因此以最低工資再加計25%作為保障基準。王厚偉舉例,外送服務時間以分鐘計算,超過30秒即進位1分鐘,例如「14分36秒」將以15分鐘計算,希望讓外送員更容易檢視自己的報酬是否正確。
此外,若訂單因消費者取消、店家停單等不可歸責於外送員因素而未完成,平臺仍須依外送員實際已提供的服務時間計算報酬,不得完全不給薪。王厚偉指出,過去外送員常碰到「騎到一半訂單取消,整筆收入歸零」的情況,新制上路後,外送員仍可獲得相應報酬保障。
派單資訊透明化也是這次修法重點。未來平臺須揭露預估基本報酬與獎金內容,並分開顯示;取送地點也須明列地址、樓層及抵達區域。此外,還須提供里程、預估完成時間、付款方式及商品內容與數量等資訊,讓外送員能評估是否接單。
王厚偉表示,過去外送員經常在資訊不完整情況下接單,接單後才發現商品體積過大、需爬樓梯或路線不符期待,形成資訊不對等,希望透過新規範提升派單透明度,減少爭議。
針對外送員長期關注的停權與終止契約問題,這次也納入規範。勞動部要求,平臺須事先公告停權事由與期間,且須符合明確性、公平性、可歸責性與比例原則。平臺若要停權或終止契約,也必須在30天內作成處分,並清楚告知外送員具體理由、生效日期及救濟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若外送員違反相關法令要終止服務契約,平臺也必須給予經濟補償,給付基準按外送員服務年資,每滿1年發給1/2個月平均報酬,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報酬為限。王厚偉說:『(原音)譬如說你總共服務時數是1萬個小時,就這1萬個小時先除以8,算出來你的日數平均多少天,那多少天以後呢,你要除上245,一年不是用365天,我們是扣掉例假日跟國定假日,所以用245除,除了以後呢你就有多少年,就乘上我剛剛講的每一年0.5個基數,這叫經濟補償。』
保險制度方面,草案明定,外送員只要當月有提供外送服務,平臺就須負擔當月職災保險費。至於商業保險部分,若外送員連續超過3天未提供外送服務,平臺可暫停責任保險,但外送員申請恢復上線後,平臺須於6小時內重新加保。(編輯:沈鎮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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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三班護病比」入法!立院三讀《醫療法》修正草案 違者最重停業1年
《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應配置「三班護病比」,並將醫療機構分地區醫院、醫院、醫學中心3等級,若累計達3次未改正,最重可罰停業1年。「護病比」是指醫院護理人員和照顧病患人數的比例,由於醫護人員中80%以上均需輪值三班,衛福部2024年在「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中,即訂定各層級醫院的三班護病比標準,例如醫學中心護病比為白班1:6、小夜1:9與大夜1:11等。
「三班護病比」入法!立院三讀《醫療法》修正草案 違者最重停業1年
(原文刊載於2026-05-08 風傳媒)
有關「三班護病比」入法的《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醫院急性一般病床應配置「三班護病比」,並將醫療機構分地區醫院、醫院、醫學中心3等級,若累計達3次未改正,最重可罰停業1年。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第十二條明訂醫療機構設有病房收治病人者為醫院,僅應門診者為診所;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而辦理醫療業務之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前項診所得設置九張以下之觀察病床;婦產科診所,得依醫療業務需要設置十張以下產科病床。
醫療機構之類別與各類醫療機構應設置之服務設施、人員及診療科別設置條件等之設置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設置標準,醫院急性一般病床關於三班護病比之比例,由中央主管機關斟酌病人安全之維護及勞動權益之保障定之,並每三年檢討一次,必要時,應調整之。首次規範於設置標準之三班護病比標準,以2024年3月1日施行之三班護病比標準為準。
罰則部份,《醫療法》第102條之1修正條文明確區分地區醫院、醫院、醫學中心不同金額,違反護病比的地區醫院處5萬以上、25萬以下罰鍰;醫院處2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醫學中心處10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裁罰,處罰達3次,屆滿一年仍未改善者,可處以1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停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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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國防特別條例三讀通過預算上限7800億 政院專報經立院同意始得編列
立法院三讀通過「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第一批軍購發價書預算上限新台幣3000億元、第二批軍購發價書預算上限4800億元,行政院於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提出相關專報,經立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並於2個月內送立院審議。
國防特別條例三讀通過預算上限7800億 政院專報經立院同意始得編列
(原文刊載於2026-05-8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立法院三讀通過「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第一批軍購發價書預算上限新台幣3000億元、第二批軍購發價書預算上限4800億元,行政院於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提出相關專報,經立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並於2個月內送立院審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保衛國家安全及強化不對稱戰力計畫採購特別條例」,明定採購項目為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以及經美國政府於條例施行後1年內同意授予的軍購項目,如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
有關預算規模,三讀條文明定,M109A7自走砲、海馬士多管火箭飛彈系統、反甲型無人機飛彈系統、標槍反甲飛彈、拖式2B反甲飛彈等項目的第一批發價書預算上限為3000億元。
軟、硬殺混合反制無人機系統、各型反彈道及防空飛彈、中低空防空系統及反甲飛彈戰備存量補充案等項目,待取得美國政府正式同意售予後,依據第二批發價書覈實編列預算案,預算上限為4800億元。相關預算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相互流用。
三讀條文明定,採購採一年一期方式編列,期滿後後續預算及期程,經立法院同意後,分期辦理預算籌編及審議。
三讀條文也明定,行政院應於條例通過後1個月內,就第一批發價書預算案向立法院提出過去5年軍事採購項目、金額、效益與到貨情形、籌獲建軍後如何有效提升聯合作戰效能、採購項目籌獲期程、預期交貨時間與全壽期維持成本,以及採購後國軍人員維持、後勤補給支援、資訊通信系統維護的策進作為等專案報告,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籌編預算案。第二批發價書預算案亦同。
在立法院同意以上各款專案報告後,行政院應於2個月內將第一批發價書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第二批發價書預算案亦同。
另外,為防止軍備擴張壓縮社福支出,三讀條文明定,本條例施行期間,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的社福支出不得少於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列的社福支出。
為確保預算執行及維護國家安全,三讀條文明定,主管機關應專案列管及考核本條例所列計畫的執行,並將執行進度及績效,每會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主管機關及其上級機關,應依法執行並落實監督機制,確保國防預算確實投入戰力建構。
有關特別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三讀條文明定,自公布日施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本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滿未及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編輯:萬淑彰)1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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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公務員考績迎來變革 銓敘部提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
銓敘部正式將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針對基層詬病已久的「輪流吃乙」及甲等比率限制進行重大變革。草案將考績結構區分為「工作考績」與「獎懲」,並明訂「未達良好」的九大樣態,包含管理失當、態度惡劣等。若連續表現不佳,最重將面臨免職處分。此外,針對性騷、霸凌等重大違失的停職調查期限也縮短至3個月,強化行政效率。
公務員考績有大變革!銓敘部草案出爐:「獎金有變動、若犯9行為恐直接丟飯碗」
(原文刊載於2026-05-11 風傳媒)
銓敘部正式將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函陳考試院,針對基層詬病已久的「輪流吃乙」及甲等比率限制進行重大變革。草案將考績結構區分為「工作考績」與「獎懲」,並明訂「未達良好」的九大樣態,包含管理失當、態度惡劣等。若連續表現不佳,最重將面臨免職處分。此外,針對性騷、霸凌等重大違失的停職調查期限也縮短至3個月,強化行政效率。
「輪流吃乙」成歷史?考績新制取消甲等上限、明確化分三等次
現行考績制度因涵蓋概念過於混淆,常讓公務員搞不清楚年終考評與平時獎勵的界線。根據 4 月份最新修法草案,未來考績將刪除「專案考績」,明確區分為「工作考績」及「獎懲」兩類。其中,「工作考績」是針對全年的綜合表現進行考評;「獎懲」則細分為針對優良表現的「平時考核獎懲」,以及針對違法違紀的「服務懲處」,且兩者不得互相抵銷,避免功過相抵導致處分失去警示意義。
在公務員最關心的列等與獎金方面,新制將工作考績分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個等次。被評為「優秀」及「良好」的人員皆可晉本俸一級,並分別領取 1.3 個月與 1 個月的俸給獎金。最重要的是,草案取消了現行甲等比率 75% 的限制,讓機關能依據實際工作表現給予評價,而非受限於配額壓力,進而解決新人或弱勢單位總是拿乙等的社會不公感。
哪些行為會被評為「未達良好」?九大樣態曝:最重將面臨免職
相較於 3 月的徵詢意見版,4 月函陳的版本將「未達良好」的認定標準從 6 項擴增至 9 項。一旦被列為「未達良好」,公務員不僅留原俸級、領不到獎金,若在半年的改善期內仍未符合期待,或近三年內第二次被考列「未達良好」,機關將直接予以免職。這九大「地雷」樣態包含:
1.承辦業務有重大違失,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
2.辦理業務態度惡劣,情節重大
3.工作推諉、怠慢或未能按時完成,情節重大
4.工作品質不佳,情節重大
5.影響團隊合作推動業務,情節重大
6.管理失當,影響團隊業務推動效果,情節重大
7.平時考核獎懲抵銷後累計達一大過
8.曠職累計達二日
9.請扣除俸給之事假超過三十日
銓敘部特別說明,所謂的「情節重大」將由各機關視個案的頻率與嚴重程度認定。此外,為了兼顧人性化管理,公務員因家庭照顧假、身心調適假或是法定的安胎、生理假而抵銷事假的天數,都不會計入上述第九項的三十日事假規範中,避免因正當請假需求而損及考績權益。
性騷、霸凌零容忍!停職調查期限縮短至3個月以督促機關
除了工作表現的翻轉,針對重大違失行為的行政處理效率也在此次修法中獲得提升。對於圖謀背叛國家、涉嫌貪污、洩密,以及近年社會高度關注的情節重大性騷擾、跟蹤騷擾或職場霸凌等行為,機關在進行調查期間可對該公務員進行「先行停職」。 (相關報導: 鐵飯碗不吃香了?薪水趕不上房貸,10年公務員想離職!前輩曝2關鍵:留下來比較好 | 更多文章 )
為了避免調查程序拖延,導致爭議人員長期領半薪掛職,4 月修正版本將先行停職的期限,由原本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大幅縮短為「三個月」。銓敘部指出,這項變更是為了督促各機關必須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調查,儘速釐清真相,讓適格者復職、違法者受到應有處分。這份草案後續將送往立法院審議,若順利通過,台灣公務體系的考核制度將迎來數十年來最結構性的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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