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60306】

●司法新訊─今環境部召開「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研商會

環境部去年底預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碳捕捉與封存(CCS)作業。重點包括須強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封存場址需取得地質探勘許可、封存期及封井後需持續監測至少20年,並要求投保財務保證等,環境部今召開草案研商會。

二氧化碳捕捉封存作業 今環境部召開草案研商會

(原文刊載於2026-3-5 聯合新聞網)

環境部去年底預告「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管理辦法」草案,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規範碳捕捉與封存(CCS)作業。重點包括須強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封存場址需取得地質探勘許可、封存期及封井後需持續監測至少20年,並要求投保財務保證等,環境部今召開草案研商會。

「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CCS)管理辦法草案」計有30條文,包含地質探勘、封存核准申請、封存核准審查、封存核准變更、封存核准展延、二氧化碳來源、二氧化碳來源、緊急應變作業、封井作業、撤銷或廢止等面向。

封存的二氧化碳來源部分,應於國內捕捉,但封存核准屬試驗計畫性質,且數量於4000公噸以內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其中事業封存的二氧化碳流體,其二氧化碳之濃度應為95%以上,且所含其他物質部可對環境或人類健康構成重大風險。

會中有業者表示,封存場址為進行封存而開發的地表設施、運輸管線與地下儲集層及蓋層範圍,然而國際作法上,長期監測對象也包含運輸管線,希望可以比照國際納入。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這部分須和其他國際法規來共同檢視。

另有業者指出,如果二氧化碳輸送管線破裂,誰要維護和修復?管線破裂後的責任歸屬相當重要,國外是規定營運商應對管線輸送有相對應責任,我國CCS規定明文寫下沒有不好,畢竟白紙黑字的法源也能避免後續爭議。

此外,二氧化碳洩漏對人體有嚴重的急性健康危害,歐盟的CCS有14個章節都有提到這部分,因此洩漏風險也建議應有評估上的加強。

農業部漁業署代表則建議,封存廠址的申請檢具文件中,若位於漁業生產區者,應檢附漁業主管機關的同意文件。

桃園市環保局代表提醒,2021至2022年,中央有做了很多研究,其中社會溝通相當重要,建議社會溝通也應該入法,也建議中央主責社會溝通,地方再來全力配合,而非等到環評階段才做社會溝通。

蔡玲儀表示,碳捕捉到封存,中間因為會有運輸過程,運輸的管理會再來集思廣益,而封存潛力區的畫設應以環境保護為最大考量,以及避開斷層、生態敏感區等

另有業者最後指出,事業執行封井後監測除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監測年限外,執行期程為至少20年,這種「至少」的字句並不是很精確,建議就是明訂20年,如此在管理上也會更好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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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不再區分火化、土葬 國防部修正死亡官兵殮葬補助

為照護亡故官兵遺族,國防部日前公告「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修正草案,殮葬補助費不再區分火化及土葬計算標準,均以最後在職時各階官兵薪俸額7個月發給,軍人死亡經追晉、追贈官階,殮葬補助費依追晉、追贈官階的薪俸額計算。

不再區分火化、土葬 國防部修正死亡官兵殮葬補助

(原文刊載於2026-3-2 中天新聞網)

為照護亡故官兵遺族,國防部日前公告「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修正草案,殮葬補助費不再區分火化及土葬計算標準,均以最後在職時各階官兵薪俸額7個月發給,軍人死亡經追晉、追贈官階,殮葬補助費依追晉、追贈官階的薪俸額計算。

現行「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條文明定,國軍現役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火化者以最後在職官階薪俸額7個月發給,土葬者則以最後在職官階薪俸額5個月發給,上述薪俸額若低於中尉五級者,以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發給。

國防部2月5日公告「國軍官兵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標準」修正草案,指出參考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公務人員死亡殮葬補助費給與已無區分火化及土葬標準,為照護亡故官兵的遺族,使官兵亡故殮葬補助費之給與標準與公務人員一致,因此修正標準。

國防部指出,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建議修正,請於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國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根據修正草案,國軍現役官兵殮葬補助費給與不再區分火化及土葬計算標準,均以最後在職時各階官兵薪俸額7個月發給。薪俸額未達中尉五級者,按中尉五級薪俸額計算。

此外,修正草案增訂,薪俸額經追晉(贈)官階者,殮葬補助費依其追晉(贈)官階之薪俸額計算。

國防部於草案說明指出,依軍人撫卹條例規定,軍人死亡經追晉、追贈官階者,依其追晉、追贈官階議卹,另服現役期間死亡者,應給與殮葬補助費,因此為期達安定軍心、撫生慰死之目的,因此增訂經追晉、追贈官階者,殮葬補助費的計算標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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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未落實公平招募恐丟訂單 勞動部推「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助攻產業

國內自行車製造大廠「巨大」,先前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以懷疑在台灣製造的自行車、相關零件及配件涉及強迫勞動,隨即對相關產品出口美國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WRO),並立即生效。而日前,台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內容之一,亦包含我國將禁止美國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而勞動部也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

未落實公平招募恐丟訂單 勞動部推「強迫勞動指引」助攻產業

(原文刊載於2026-2-24 知新聞)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台美簽署「對等貿易協定」(ART)內容之一,我國將禁止美國認定的強迫勞動產品輸入,而勞動部今(24)日也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因應國際供應鏈對防制強迫勞動及公平招募原則的重視,協助我國企業進行風險辨識並降低企業營運風險。

自行車製造大廠「巨大」 曾遭美國懷疑強迫勞動、發布暫扣令
國內自行車製造大廠「巨大」,先前被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以懷疑在台灣製造的自行車、相關零件及配件涉及強迫勞動,隨即對相關產品出口美國發布暫扣令(Withhold Release Order,WRO),並立即生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黃齡玉表示,該指引將國際勞工組織(ILO)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可操作的實務工具,透過「五大構面」建立循序漸進的行動架構,搭配「四大核心工具」引導企業從自身管理擴及供應鏈,逐步檢視現況、規劃改善方向,提升因應國際規範的準備度。

強迫勞動並非單一違規行為
黃齡玉解釋,此次發布的指引仍屬「軟法」性質,以鼓勵、勸導及輔導為主,將優先針對電子業、紡織業、汽車零組件及自行車業等產業,進行宣導與教育訓練。

這11項指標是和專家學者討論後,以同心圓概念出發,最核心是主要的控制手段「抵債勞務」;第二圈是衍生的剝削現象,包含濫用弱勢處境、欺騙和扣留身分文件;第三圈為行動限制、扣發薪資、苛刻的工作及生活條件和超時加班;最外層則是孤立、人身暴力及性暴力、恐嚇及威脅。

黃齡玉強調,強迫勞動並非單一違規行為,而是多重控制與剝削機制交互形成的系統性現象,唯有從源頭落實公平招募,才能避免勞工因負債而陷入被控制的狀態。

四大核心工具 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
黃齡玉說,這項指引核心在引導企業從「自身」到「供應鏈」,循序漸進透過「五大構面」展開行動,首先企業應建立明確的「政策承諾」以展現治理決心,接著透過「內部現況盤點」與「辨識潛在風險」,將管理責任從自身企業及子公司逐步擴及至整體供應鏈及所合作的仲介機構 ,依據盤點後的結果去執行「因應與改善措施」,最後強化整體的「供應鏈管理」,將人權保障落實於公司治理。

黃齡玉表示,為了讓企業「看得到、做得到」,該指引透過「四大核心工具」,協助企業更容易操作,首先針對 「ILO 11項強迫勞動指標」轉化為易懂的說明,並以核心層(抵債勞務)、內層(控制手段)、中層(剝削現象)及外層(威嚇手段)的同心圓架構,解析指標內涵及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