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60226】

●勞動新訊─3/1上路!北市府育兒日減工時計畫申請細節公布

台北市政府正式拋出全國首見的育兒減少工時方案。台北市長蔣萬安今(25日)在市政會議拍板,自3月1日起,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只要企業配合在不減薪前提下,每天可減少1小時工時,減少的薪資由市府補助八成。
北市勞動局列舉申請條件如下:
(1)事業單位登記設立在台北市;
(2)家長戶籍設籍於台北市、且有12歲以下子女並確有親自接送需求;
(3)子女送托於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就讀國小。
事業單位若實施每日減少工時的措施(延後一小時上班或提早一小時下班),且薪資不減,即可向勞動局提出補助申請;勞動局將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在計畫期間,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8成,而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為1萬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的總補助上限為10萬元,申請期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止。

3/1上路!「育兒日減1小時工時」申請方式曝 父母設籍於台北市

(原文刊載於2026-2-25 ETtoday新聞雲)

台北市政府正式拋出全國首見的育兒減少工時方案。台北市長蔣萬安今(25日)在市政會議拍板,自3月1日起,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只要企業配合在不減薪前提下,每天可減少1小時工時,減少的薪資由市府補助八成。北市勞動局指出,將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在計畫期間,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8成,而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為1萬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的總補助上限為10萬元,申請期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止。

北市勞動局參考南韓光州市推動育兒彈性工時的經驗,並依據台北市產業與就業型態進行調整,設計出符合北市需求的模式,推出全台首創的育兒減少工時方案。

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許多家長在育兒階段,常面臨工作與家庭照顧難以兼顧的現實壓力,尤其是在孩子仍需接送與陪伴成長的時期,更需要制度上的支持。因此,推動本次計畫,正是希望協助企業體貼員工的實際需求,打造更友善的育兒職場環境,協助家長在孩子成長關鍵期多一點陪伴,也讓企業透過彈性制度提升員工向心力與穩定度。

有關育兒減少工時計畫內容,勞動局表示,凡是登記設立在台北市的事業單位,只要提供戶籍設籍於台北市、且有12歲以下子女並確有親自接送需求的家長,子女送托於合格立案托育機構、居家托育(保母)或就讀國小,並實施每日減少工時的措施(延後一小時上班或提早一小時下班),且薪資不減,即可向勞動局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期間為3月1日至6月30日止。

為了讓這項計畫能協助到育兒家庭,計畫也規定,企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措施時,每月至少實施10日,且至少3個月,合計實施時數至少30小時。勞動局將補助雇主每名受僱者在計畫期間,減少工時對應薪資的8成,而每名受僱者最高補助為1萬5000元,每家事業單位的總補助上限為10萬元。

勞動局指出,近年來ESG永續理念已成為企業治理的重要指標,其中「S(Social,社會責任)」,特別關注人力資本管理與勞工關係等,盼透過制度性的補助計畫,協助企業在兼顧營運的同時,也能支持育兒爸媽在孩子成長重要階段,有更多心力陪伴及照顧孩子,讓友善育兒成為職場能共同努力方向。

至於相關申請資格、補助內容及作業方式,事業單位可致電台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轉7010、7009洽詢,共同打造友善育兒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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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防科技業、護國神山外移 國民黨提「晶片國安法」列優先法案

國民黨今舉辦立法委員立法實務研討會,就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列出42項優先法案。其中,為免台積電等重要科技產業、企業外移,導致我國產業空洞化,國民黨智庫正研擬「晶片國安法」草案,確保我國核心產業,主要立法概念包括落實「技術領先」保護原則、限制海外設廠規模、強化國會監督機制等。

防科技業、護國神山外移 國民黨提「晶片國安法」列優先法案

(原文刊載於2026-2-24 聯合新聞網)

國民黨今舉辦立法委員立法實務研討會,就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列出42項優先法案。其中,為免台積電等重要科技產業、企業外移,導致我國產業空洞化,國民黨智庫正研擬「晶片國安法」草案,確保我國核心產業,主要立法概念包括落實「技術領先」保護原則、限制海外設廠規模、強化國會監督機制等。

今為立法院本會期開議首日,國民黨也藉今日舉行立法實務研討會。據了解,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和智庫共同列出42項優先法案。包括「公民投票法」修法,增訂「憲法法庭就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外所為裁判主文全部或一部之複決」得適用全國性公投;憲法法庭裁判之複決案通過後,原憲法法庭裁判失其效力。被宣告違憲之法律,恢復其效力;立法院就攸關立法的重要事項及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認有提出公民投票的必要者,經立法院院會通過後交付公民投票,主管機關不得拒絕辦理。

優先法案另有「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的遺屬年金給付金額,相關機關應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等條件變動檢討,並修正遺族請領限制;軍官、士官退伍除役後所支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族所支領的遺屬年金給付金額,配合現役人員調薪同步檢討,調增幅度與現役人員相同等。

近期美台關稅談判落幕,台積電等科技核心產業可能出走,產生產業空洞化疑慮。為免科技業出走,國民黨智庫正研擬「晶片國安法」草案,以保障核心產業根留台灣,立法概念包括落實「技術領先」保護原則,明定對外輸出之技術及製程必須維持在「N-1」代,確保最先進的研發與生產實質根留台灣;限制海外設廠規模,針對半導體產業赴國外設廠的產能與投資規模應設有比例上限,防止產業空洞化,以維護我國半導體產業鏈的獨立性;強化國會監督機制,法應明定凡涉及關鍵核心技術的輸出或轉移,未經國會同意,不得對外輸出給任何國家或地區,確保國家安全與戰略產業的長遠利益。

優先法案還包括115年度總預算案中,具有急迫性及攸關重大民生之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同意先行予以動支;「預算法第81條之1修正草案」,明訂超徵稅收的優先用途與分配順序,以制度解決亂象。

「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同在優先法案中,立法規範以維持國內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平等議價協商,維護媒體第四權正常運作;「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審查期限,同時為鼓勵表現良好業者,增訂得免予評鑑、應准換照之要件及換照當年免予評鑑之規定,並增訂受廢止執照、撤銷執照或駁回換照申請處分者,於訴訟判決確定前仍得繼續營運等。

「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避免特定利益集團或政治勢力干預,以提升媒體市場的公信力,防範外部勢力不當干預媒體經營,以維護公共利益。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涉及國安、資安及關鍵基礎設施的採購案,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有大陸資金成分的廠商,以及在台設立的大陸資金廠商,皆不得參與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政務人員行為基準法草案」、「台灣未來帳戶特別條例草案」等也在優先法案之列。

為回應社會對於治安的期待,優先法案也列入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包括賦予法院於宣告無期徒刑時,得宣告不得假釋。故意殺人、兒虐致死及致重傷等惡性重大犯罪不得假釋;未成年人為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時,其成年前所經過期間,不計入追訴權經過期間。

此外,為因應AI時代來臨,國民黨智庫正研擬「就業保險法第12條修正草案」,鑑於AI技術衝擊勞動市場,將學習AI就業技能列為就業保險經費提撥的法定運用項目,用於此類的職業訓練及產學合作經費,不得低於年度應收保險費5%,以確保AI轉型正義,要求落實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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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交通部將修訂人行道小綠人燈號規定 小綠人閃爍期間跨入行穿線不罰

在路上看到「小綠人」開始閃爍,你是否會因為害怕被開單而停下腳步?根據現行法規,若小綠人進入閃爍狀態時你尚未踏上斑馬線,強行跨入其實是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 500 元罰鍰。這項長期被民眾認為過於嚴苛、且不體貼長輩的規定即將走入歷史。交通部近日正式預告修正相關規則,未來小綠人閃爍期間行人若跨入行穿線,將不再被視為違規,這項新制預計最快 2026 年 4 月就能正式上路。

交通新規定來了!「1違規不再開罰」交通部認了修法,最快上路時間曝光

(原文刊載於2026-2-25 風傳媒)

在路上看到「小綠人」開始閃爍,你是否會因為害怕被開單而停下腳步?根據現行法規,若小綠人進入閃爍狀態時你尚未踏上斑馬線,強行跨入其實是違規行為,最高可被處以新台幣 500 元罰鍰。這項長期被民眾認為過於嚴苛、且不體貼長輩的規定即將走入歷史。交通部近日正式預告修正相關規則,未來小綠人閃爍期間行人若跨入行穿線,將不再被視為違規,這項新制預計最快 2026 年 4 月就能正式上路。

小綠人閃爍不能走?現行「禁令」為何引發基層民怨?

目前的《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中,對於行人通行有著相當精細但也相對死板的規定。當小綠人穩定顯示時,行人雖然可以過馬路,但法條上卻寫著「應快速通行」;而最受爭議的莫過於「閃爍期間」,法規規定已在路口者須加快腳步,尚未進入行穿線者則被強硬要求「禁止跨入」。

這導致實務上經常出現爭議,例如對於行動較慢的高齡者、孕婦或是推著嬰兒車的家長來說,即便剩餘秒數充足,只要踏上去那一刻小綠人正在閃爍,就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面臨新台幣 500 元的罰鍰。

交通部修法大鬆綁!「禁止跨入」改為「避免跨入」差在哪?

為了回應民間需求並回歸安全本質,交通部已著手預告修正法規。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將用語「彈性化」:
穩定綠燈:直接刪除「應快速通行」的要求,不強制民眾在路口奔跑。
閃爍綠燈:將原本尚未進入道路者的「禁止跨入」放寬為「避免跨入」。這代表只要踏上班馬線,將不再視為違規。

交通部解釋,這項改變是考量到並非所有人的行走速度都一致,民眾應視自身體能狀況判斷是否通行,而非用罰款強迫行人停步。此外,已在路上的行人也改為「應儘速通過」,取代原本帶有壓迫感的加速要求。

不再要求跑步過馬路!新制最快 2026 年 4 月正式實施
交通部對此特別指出,現行的行人號誌綠燈時間設計,其實本來就已經考慮到讓行人以正常速度通過的時間。交通部強調:「閃光綠燈僅為提醒剩餘通行時間不多,應視自身狀況判斷是否停下腳步。」

此次修法的核心邏輯是保障高齡者與行動不便族群,避免因法規用詞過於生硬導致民眾無意間受罰。目前這項修法的預告期為 7 天,交通部表示,若接下來的作業程序順利,民眾最快在 2026 年 4 月就能感受到這項新制度帶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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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保險業挪用保費「零容忍」 金管會修法列重大偶發 最高罰1200萬

為強化健全對保戶權益之保障,防堵保險業務員挪用保險費,金管會將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舉凡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情事者,保險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之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違者最高可處60~1200萬元罰鍰。

保險業挪用保費「零容忍」!金管會修法列重大偶發 最高罰1200萬

(原文刊載於2026-2-23 ETtoday財經雲)

為強化健全對保戶權益之保障,防堵保險業務員挪用保險費,金管會將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舉凡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情事者,保險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之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違者最高可處60~1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保險此次修正重點在於,把現行第二點附件第(四)款第3目所定「業務員挪用保險費,致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修正為「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並移列至修正規定第(二)款「內部控制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發生重大缺失情事」第1目。

簡單來說,保險業者一旦發生業務員挪用保險費之事件,必須依前述應遵循事項規定,保險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向金管會保險局報告,且應於事件之次日起,於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內容、處理方式及改善措施等。

金管會表示,保險公司應善盡管理責任,確實督導保險業務員落實執行招攬規範與提升服務品質,且應持續強化公司內部控制機制,並配合將本次修正規定納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共同推動挪用保險費零容忍。

根據現行法規規定,保險業若違反保險法的規定,未建立或未執行內部控制或稽核制度,將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