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60223】

●司法新訊─金管會預告修正強制險給付標準 保額拉高到300萬元

為強化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保障,行政院於12日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額將從20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金管會已研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辦理預告。金管會表示,強制車險制度自1998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28年,截至2025年11月底止,累積保險理賠金額約3,397億元,約764萬人次獲得理賠,不過,自去年5月起外界陸續反映強制車險保險金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隨著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建議強制車險保額亦應適時檢討調高保額,以減輕交通事故受害人經濟負擔。

金管會預告修正強制險給付標準 保額拉高到300萬元

(原文刊載於2026-2-12 聯合新聞網)

為強化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基本保障,行政院於12日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額將從20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金管會已研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期辦理預告。

本次修正草案重點有四,一是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失能給付金額,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其餘各等級失能給付金額亦同比例增加;二是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自200萬元提高至300萬元;三是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的死亡給付、失能給付及傷害醫療費用合計給付金額,自220萬元提高至320萬元;四是明定本次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為今年7月1日。

金管會表示,強制車險制度自1998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逾28年,截至2025年11月底止,累積保險理賠金額約3,397億元,約764萬人次獲得理賠,強制車險已發揮提供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基本保障的立法目的。不過,自去年5月起外界陸續反映強制車險保險金額自2012年調升為200萬元至今,已逾13年未調整,隨著物價與通膨指數逐年增加,建議強制車險保額亦應適時檢討調高保額,以減輕交通事故受害人經濟負擔。

經過金管會請保發中心研議並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與交通部會商,及提報強制車險費率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考量近年強制車險損失率逐漸改善,為提供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獲得更多保障,並兼顧強制車險整體財務狀況,可朝提高保險金額方向推動,以滿足外界的期待,行政院並於12日表示,在不增加投保大眾保險費負擔下,將強制車險死亡給付及第一等級失能給付金額提高至300萬元。

金管會表示,為廣納各界意見,本次修正草案除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日起60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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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三讀修正 危害交易秩序最高罰30萬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明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由於現行條文僅規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但因實務上,假消息散播目的未必為謀取財物利益,可能是非典型影響交易秩序,進而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結果。三讀條文則增加「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等文字,以補足因社會變遷所致立法不全之處。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三讀修正 危害交易秩序最高罰30萬

(原文刊載於2026-2-20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明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農產品市場交易法部分條文。

由於現行條文僅規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但因實務上,假消息散播目的未必為謀取財物利益,可能是非典型影響交易秩序,進而造成危害國家安全等嚴重結果。

三讀條文則增加「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等文字,明定農產品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市場交易秩序的謠言或不實訊息。

如果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可依現行條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如果散播市場交易秩序的謠言,足生損害農產品運銷秩序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的集貨場,所需用的土地,視同農業用地。前項用地應專供農產品共同運銷集貨場使用,其房屋稅減半徵收。

針對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用地,三讀條文明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用的公用土地,政府應優先出租、依公告現值讓售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提供;所需用私有土地,由各地主管機關協助洽購、依法申請徵收、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並得使用依法編訂的農業用地。

三讀條文明定,前項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的私有土地,以國營事業土地為限,且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使用期限不得少於20年。

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日前表示,現行條文對批發市場所需私有土地的取得方式,未明文納入「租用」,但國營事業土地管理政策多採「只租不售」,兩者在實務上形成衝突,導致地方推動批發市場遷建或新建設施遭遇障礙。

邱議瑩指出,這次修法讓果菜批發市場用地放寬得以租用或其他合作方式取得的國營事業土地,且必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使用期限不得少於20年,確保批發市場營運具備長期穩定的土地權。(編輯:蘇龍麒)1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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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金管會修法 金控銀行限期設法遵、風管與資安3長

為健全金控與銀行業健全經營,金管會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控與銀行皆須設置法令遵循長、風險管理長與資訊安全長3長,調整期為1年。以風險管理長來看,還有7家金控與23家銀行須設風險長。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有2大重點,一是精進自行查核制度,為方便業者就相關系統、組織、人員配置調整,緩衝期調整為1年。二是完備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資訊安全制度,設置3長並明確專責單位組織架構及權責,強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修法 金控銀行限期設法遵、風管與資安3長

(原文刊載於2026-2-12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2日電)為健全金控與銀行業健全經營,金管會今天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金控與銀行皆須設置法令遵循長、風險管理長與資訊安全長3長,調整期為1年。以風險管理長來看,還有7家金控與23家銀行須設風險長。

金管會今天表示,此辦法修正草案先前考量國際監理趨勢、國內外銀行實務,在去年4月17日辦理法規預告,並在去年6月16日完成預告。各方意見踴躍,金管會已就預告期間意見研析並參酌修正本辦法修正草案,為使規範內容更周延,再次辦理預告30天。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張嘉魁表示,此次修正主要有2大重點,一是精進自行查核制度,為方便業者就相關系統、組織、人員配置調整,緩衝期調整為1年。二是完備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資訊安全制度,設置3長並明確專責單位組織架構及權責,強化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制度。

張嘉魁進一步解釋,金控與銀行業都須設置法令遵循長、風險管理長及資訊安全長。目前金控跟銀行都有法遵長,只是調整名稱。原草案是資產總額1兆元以上的銀行業應設置風險管理長,現在改為金控跟銀行都要設風險管理長,14家金控中仍有7家須新設,38家銀行中還有23家需要調整。

資訊安全長部分,張嘉魁指出,14家金控已經有12家設置,還有2家要設,銀行則已皆有設置。

此外,金控與銀行業都須設置隸屬在總經理的法令遵循、風險管理及資訊安全專責單位,且不得兼辦與職務有利益衝突的業務。

張嘉魁指出,目前有4家金控、15家銀行還沒完成設立在總經理下的法令遵循專責單位;1家金控、2家銀行還沒設立風險管理專責單位;以及4家金控、15家銀行還沒設立資安專責單位。(編輯:楊凱翔)11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