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60202】

●司法新訊─助國產啤酒 立院三讀麥芽啤酒花進口降至零關稅

為協助本土啤酒品牌長期營運生存與發展、降低啤酒生產成本等,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將麥芽及啤酒花的稅率調整為免稅。

助國產啤酒 立院三讀麥芽啤酒花進口降至零關稅

(原文刊載於2026-1-13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3日電)為協助本土啤酒品牌長期營運生存與發展、降低啤酒生產成本等,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將麥芽及啤酒花的稅率調整為免稅。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去年12月併案審查立委林思銘、徐富癸、黃健豪、陳菁徽、王鴻薇、羅廷瑋、李彥秀分別所提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希望扶植本土釀酒產業,藉由修法調降相關製程原物料關稅。

立委所提修法版本,把現行未烘製麥芽、烘製麥芽的關稅從7.5%調降為免稅,以及將「霍布花(蛇麻毬果),未經研磨或製粉或呈團粒狀者」、「霍布花(蛇麻毬果),已研磨或製粉或呈團粒狀者;啤酒花精」的關稅,從現行的15%、7.5%分別調降為免稅。

林思銘等人提案表示,鑒於台灣本土品牌啤酒,長期受到國外品牌於稅率及市場低價的競爭排擠,雖然最近財政部關務署正式發布對中國大陸啤酒進口傾銷調查的最終認定結果,但為協助本土啤酒品牌長期的營運生存與發展,因此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調降麥芽及啤酒花稅率。

財政部所提書面報告提及,財政部國庫署完成稅式支出評估,調降麥芽及啤酒花關稅將產生關稅稅收損失約新台幣7435萬元,但降稅後可提升國產啤酒市場競爭力,促使啤酒需求增長,預估增加1億6974萬元租稅收入,扣除關稅稅收損失後,最終稅收淨效益為9539萬元。

農業部則指出,鑒於大麥、啤酒花(蛇麻)相關製酒原物料以進口為主,國內無經濟規模栽培,是否調降麥芽、啤酒花、霍布花(啤酒花)萃取物等啤酒原物料的關稅稅率,尊重相關主管機關意見。

委員會開會時,在場立委及官員討論後,按立委提案初審通過,而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吳秉叡、李坤城等人發言時提醒,相關單位要重視中國洗產地等問題並加強查緝。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會今天開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將未烘製麥芽、烘製麥芽、「霍布花(蛇麻毬果),未經研磨或製粉或呈團粒狀者」、「霍布花(蛇麻毬果),已研磨或製粉或呈團粒狀者;啤酒花精」的關稅,調整為免稅。(編輯:楊蘭軒)1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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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刑法修正草案政院拍板 未成年性侵案20歲前不計追訴期

為擴大保護未成年人性侵害被害人訴訟權利、回應憲法判決並因應社會變遷,法務部提出《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涵蓋兒少性侵追訴時效、刑中監護制度、偽造文書罪章、侮辱公務員罪及妨害名譽罪章等,堪稱近年刑法體系重大修法工程。

刑法修正草案政院拍板 未成年性侵案20歲前不計追訴期

(原文刊載於2026-1-29 ETtoday新聞)

為擴大保護未成年人性侵害被害人訴訟權利、回應憲法判決並因應社會變遷,法務部提出《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今(29)日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修法重點涵蓋兒少性侵追訴時效、刑中監護制度、偽造文書罪章、侮辱公務員罪及妨害名譽罪章等,堪稱近年刑法體系重大修法工程。

延長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

法務部指出,未成年人於遭受性侵害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往往無法充分理解法律權利或即時求助,現行追訴權時效制度恐使被害人權益受限。草案修正刑法第80條第3項,明定被害人未滿20歲前期間不計入追訴權時效。

此外,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針對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尚未完成之案件,亦適用新制,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訴訟權利。

新增「刑中監護」制度 刪除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

為強化社會安全網,草案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在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即時治療與必要保護。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草案同步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未來將另由專法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人權保障與法治原則。

偽造文書罪章調整 刪除特種文書罪

修法亦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考量特種文書的重要性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草案刪除刑法第212條「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回歸一般公私文書罪章處理。

另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草案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下限規定,賦予法院更大裁量空間,以妥適量刑。

修正侮辱公務員罪 回應憲法判決

針對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草案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明定須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行使。

深偽與網路誹謗加重刑責

草案亦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因應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及深偽技術等犯罪手段對名譽侵害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同時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與罪責相當原則。

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未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健全,以及憲法判決意旨之落實,對刑法制度影響深遠。未來將持續配合立法院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強化人民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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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立院三讀審計部組織法 置副審計長2至3人

為因應政府職能擴張,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審計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審計部置副審計長2人至3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且其中1人列政務職務,以及因應審計業務需求,增置實際執行查核的審計人力等。

立院三讀審計部組織法 置副審計長2至3人

(原文刊載於2026-1-13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3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審計部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審計部置副審計長2人至3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財政委員會聯席會議去年12月審查監察院函請審議審計部組織法第7條、第10條及第14條條文修正草案。

審計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這次修法重點包括,為因應政府職能擴張,置副審計長2人至3人,且其中1人列政務職務,以及因應審計業務需求,希望增置實際執行查核的審計人力等。

聯席會議討論時,朝野立委均就增設政務副審計長提出質疑,擔心如果是政務任用,是否有辦法維持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

逐條審查階段,朝野立委與在場官員討論後取得共識,最終按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李彥秀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後經朝野黨團協商後取得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現行審計部組織法第7條條文規定,審計部置副審計長1人或2人,其職位列第14職等,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三讀修正條文明定,審計部置副審計長2人至3人,職務列簡任第14職等,輔助審計長處理部務。

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審計部置審計官12人至18人,主任秘書1人,得由審計官兼任,處長1人,職務均列簡任第12職等;副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1職等;審計95人至125人,稽察60人至87人,職務均列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其中審計35人,稽察25人,得列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審計部所屬審計處,置審計官兼處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13職等。(編輯:萬淑彰)115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