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新訊─外送員專法三讀 每筆訂單報酬保底45元隨最低工資調整
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權益及管理外送平台業者,立法院會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有關外送員薪資報酬,明定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原文刊載於2026-1-6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有關外送員薪資報酬,明定每筆訂單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時薪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每年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
為保障外送員、消費者、合作商家權益及管理外送平台業者,勞動部去年11月預告制定外送員專法草案,朝野立委也紛紛提出版本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去年12月初審通過外送員專法草案,並於月底完成協商,敲定法案名稱與立法意旨。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動部,而勞動部應針對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事項,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且公告,其中包含報酬計算與給付方式、停權、終止外送服務契約、申訴制度與保險等;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成立的契約,無效。
因應外送服務可能衍生報酬、停權、服務期間爭議,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建立外送員申訴制度,且業者若因違規事由而終止契約,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申訴;小組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平台業者不得因外送員申訴、協助申訴而有不利對待。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應替成立契約的外送員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險,未投保前不得使外送員提供服務,但若外送員連續逾3天無提供服務,業者得暫時停止投保。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該筆訂單外送服務期間依比率換算最低工資法所定每小時最低工資的1.25倍,且不得低於45元的保障金額;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保障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前1年度保障金額乘以每年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並公告調整。
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外送員發生職災,平台業者未於8小時內通報,可處業者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平台業者規避主管機關監督、檢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違反薪資報酬給付規定,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也明定,外送平台業者違反外送員專法經處以罰鍰,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公布業者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與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則按次處罰。
新法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而施行細則由勞動部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訂定。(編輯:蘇龍麒)1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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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防缺藥重演 藥事法、藥害救濟法修法通過初審
國內2024年發生輸液大廠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且許可證到期,導致國內生理食鹽水供貨斷鏈事件。為防再次發生,並強化缺藥預警與應變機制,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完成「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修正草案審查,2案順利送出委員會。
(原文刊載於2026-1-19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曾以寧台北19日電)為強化缺藥預警與應變機制,避免斷藥情形再次發生,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完成「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修正草案審查,2案順利送出委員會。
國內2024年發生輸液大廠永豐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嚴重違反藥品優良製造規範(PIC/S GMP)且許可證到期,導致國內生理食鹽水供貨斷鏈事件。為防再次發生,行政院會去年12月通過「藥事法」及「藥害救濟法」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天審查相關修法草案,衛福部書面報告指出,此次修法重點包含掌握必要藥品供應情形、強化穩定藥品供應措施、完善專案核准藥品規範,並配合相關修法增訂違反罰則,以及完備藥害救濟制度。
衛環委員會排審召委、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表示,過去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期間,國內多項藥品供應不穩,甚至出現斷藥危機,嚴重影響病患用藥權益,此次修法即是針對制度缺口補強,確保民眾用藥安全。委員會中凝聚高度共識,2部法案順利完成審查送出委員會。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詢指出,台灣市場小、藥價低、健保給付還會更動藥價,相關因素都可能影響藥廠持續供應台灣市場藥品意願。此次修法強調藥廠供貨通報義務,是將結構性風險轉化為個別廠商責任,可能反而因過度加重責任,導致廠商退出市場。
對此,衛福部次長林靜儀說明,政府已提出「國家藥物韌性整備計畫」,就是為防缺藥事件重演。針對少數必要藥品,健保署已推動最低價格的「地板價」保障,藥價不會往下降,甚至可能往上調,以確保供應韌性。
劉建國指出,「藥事法」修法重點在於強化缺藥的預警與應變機制,主管機關應及早掌握藥品供應風險,並建立即時處理措施,避免斷藥情形發生。同步修正的「藥害救濟法」則將因缺藥而緊急專案輸入的藥品,正式納入藥害救濟適用範圍,讓病患獲得完整保障。(編輯:張雅淨)115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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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立院三讀 電視台申設換照諮詢會議紀錄30天內提供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審議電視台申設、評鑑、換照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諮詢委員名單、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並包含未遮蔽的相關內容。
(原文刊載於2026-1-2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2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審議電視台申設、評鑑、換照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諮詢委員名單、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並包含未遮蔽的相關內容。
現行主管機關審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公司申設、評鑑、換照時,應召開諮詢會議,不過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指出,近期屢傳諮詢意見外洩給申請人以外的第三人,申請人卻無從知悉會議結論與評分結果,導致諮詢會議淪為黑箱作業,因此他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盼強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透明度與公信力。
立法院會2日三讀修正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明定主管機關審議電視台申設、評鑑、換照所召開的諮詢會議,其諮詢委員名單、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給申請人,並包含未遮蔽的相關內容。
立法院會去年11月7日將羅智強所提修正草案逕付二讀並交付協商,並於今天院會處理前再度協商。由於朝野黨團未能達成共識,主持協商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裁示送交院會處理。
院會處理時,依據黨團共識先表決民進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再表決藍白共提再修正動議,並進行全案表決。由於藍白具有人數優勢,最終通過藍白所提的衛星廣播電視法版本。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諮詢委員名單及諮詢會議紀錄應於會議後30天內提供予申請人,而會議紀錄是指未遮蔽的出席委員名單、會議議程、評鑑意見、評分表及決議。
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三讀通過後,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運用議事技巧,對三讀決議提出復議。表決處理時,出席人數103人,贊成48人,反對55人。江啟臣裁示,贊成者少數,復議案不通過。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規定,復議僅能提出一次,該案復議遭否決後,未來不得再提出復議。(編輯:蘇志宗)1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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