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60109】

●司法新訊─立院三讀選罷法 原住民立委比照區域立委出缺即補選

立法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原住民選區立委因死亡、辭職等情形,出現缺額時,比照一般區域立委規定,只要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出缺即補選,刪除現行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時,才能辦理補選的規定。

立院三讀選罷法 原住民立委比照區域立委出缺即補選

(原文刊載於2025-12-26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明定原住民選區立委因死亡、辭職等情形,出現缺額時,比照一般區域立委規定,只要所遺任期超過一年,出缺即補選,刪除現行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時,才能辦理補選的規定。

為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立法院會今天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由於現行規定,原住民選區立委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1/2時,才能辦理補選,與一般區域立委出缺即補選不同。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將原住民選區立委比照一般區域立委,如果在就職前死亡、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將可辦理補選;如果在就職後死亡、辭職或遭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等,所遺任期超過一年時,也可辦理補選,不須待缺額達應選名額一定比例時,才能辦理補選。

另外,為保障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三讀條文也明定,選舉委員會應單獨設置投票所或於區域選舉投票所內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投票,不受應在戶籍地投票的限制。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在三讀前的廣泛討論時發言表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原住民參政權,但選罷法中一般區域立委只要出缺就能補選,原住民選區立委卻要缺額2席才能補選,這就是制度性的歧視,原住民選區立委出缺必須與一般區域立委一樣馬上辦補選,修正歧視。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指出,民眾黨支持將原住民選區立委補選標準與一般區域選區立委一致,讓法律回到公平及憲法本意,但現行選罷法規定卻出現差別對待,有違平等原則及削弱原住民代表性。今天修法是保障原住民參政權,讓民主制度更加完整。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單一選區立委出缺則補選,複數選區2席以上的出缺過半數才補選。今天表面上好像在原住民爭取權益,但其實是政黨私心。按目前制度,握有過半數政黨,每次缺額補選都可以拿下席次。民進黨沒有政黨私心,主張原住民立委改為單一選區,缺額補選,公平競爭。

雖然民進黨團在二讀程序中也提出再修正動議,但由於藍白掌握人數優勢,二讀表決均依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通過。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三讀全案表決時,朝野立委都投下贊成票。最終立法院會以出席106人,贊成106人,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編輯:蘇龍麒)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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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青年基本法立院三讀 18歲公民權入法、設百億青年發展基金

立法院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規定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並將18歲公民權入法。至於青年發展預算,院會通過藍白黨團提案,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設立基金管理會,專家學者與青年代表占1/2以上。

青年基本法立院三讀 18歲公民權入法、設百億青年發展基金

(原文刊載於2025-12-26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26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規定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並將18歲公民權入法。至於青年發展預算,院會通過藍白黨團提案,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設立基金管理會,專家學者與青年代表占1/2以上。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8月14日初審完成青年基本法草案,經12月18日委員會協商,下午由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朝野對於青年發展經費無法達成共識,送交院會表決處理。

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政府為辦理青年發展相關事項,應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並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基金來源包含中央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人民、事業或團體之捐助等,並設立青年發展基金管理會,置委員13人至15人,其中學者專家及青年代表人數合計應占全體會議人數1/2以上,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產生程序由行政院提名候選人,立法院推舉組成之審查委員會,經全體審查委員會委員1/2以上之同意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

三讀條文規定,本法所稱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之國民。關於18歲公民權,規定政府應保障18歲之青年有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並於本法施行之日起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

三讀條文明定,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會報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青年代表應廣納不同背景青年,不得低於委員總數之1/2,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並含括各族群為原則。

三讀條文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行政院每4年召開全國青年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研議全國青年發展事務。政府應每4年公布針對青年現況之統計。

至於多位立委提案訂定青年日,經朝野協商決議未訂定特定日期,三讀條文規定,政府應訂定全國青年日,以支持青年並提升各界對青年議題之關懷。(編輯:萬淑彰)11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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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政院推動保新制 棄養寵物最高罰百萬、虐待致死加重刑期

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寵物飼主責任,包含要求寵物遺失須於5天內申報,否則視為棄養,同時大幅提高棄養罰鍰,從最重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調整為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草案也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1/2。

政院推動保新制 棄養寵物最高罰百萬、虐待致死加重刑期

(原文刊載於2026-1-8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8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化寵物飼主責任,包含要求寵物遺失須於5天內申報,否則視為棄養,同時大幅提高棄養罰鍰,從最重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鍰,調整為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草案也明定以暴力等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1/2。

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由前行政院政務委員劉鏡清審查的「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重點包含強化飼主責任,以及增加虐待、虐殺致死等刑責,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強化飼主責任重點,包含一,為避免飼主無正當理由棄養寵物,任意送交政府機關處理,未來,寵物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應符合「一定條件」,若未符條件就送交者,視為棄養。

二,為避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調查動物保護案件時,飼主屢以寵物遺失為藉口,掩蓋棄養動物的事實,或藉以規避稽查、取締,因此草案明定,經指定公告應辦理登記的寵物飼主,應在遺失事實發生的翌日起5天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遺失,除非有受傷、住院等正當理由,否則也視為棄養動物。

三,根據草案,棄養寵物將從3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調整為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為加強保護動物,並遏止虐殺動物案件發生,草案也增加虐待、虐殺致死等刑責,現行虐待動物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高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現行虐待動物致死必須是致複數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才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草案則調整為以槍械、暴力等凌虐方式致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加重其刑至1/2。(編輯:楊凱翔)115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