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臺北地院駁回對造對本所當事人之民事賠償請求

本所今日收受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駁回對造提出之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本所當事人為詐欺案件受害人,然個人帳號遭詐騙集團非法利用,致其他受害人誤認本所當事人為詐騙集團份子,然前經本所辯護,已獲台北地方地檢署釐清,為不起訴處分,其他被害人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今再獲台北地方法院認定本所當事人確屬被害人,並無過失侵權或不當得利等情,故認定對造之請求無理由,予以全部駁回。

本案係由本所葉慶元律師、卓翊維律師及黃子昱律師合辦。葉律師為本所主持律師,為美國賓州大學法律暨法學博士(JD & SJD,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Carey Law School),具有臺灣及美國紐約州律師資格,並具備臺灣、俄羅斯、中國大陸之仲裁人資格,具有豐富之民事、刑事、行政、憲法訴訟及仲裁經驗。卓翊維律師為本所合夥人,曾任職我國知名上市櫃公司、中國大陸分公司法務主管,具有豐富公司商務及民刑事訴訟經驗。黃子昱律師畢業於台灣大學法律系,專長於民法、商事法,並有豐富之民事訴訟及非訟業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