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610】

●金融財稅新訊─酒品分裝銷售產製廠商出廠時 應繳納菸酒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節慶禮品送禮需求,酒品廠商倘將大容量包裝之酒品分裝成小容量酒品包裝出售,因分裝屬產製行為,依菸酒稅法等相關規定,不論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與酒,產製廠商仍應於產製分裝前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依法報繳菸酒稅。

酒品分裝銷售產製廠商出廠時要繳納菸酒稅喔!

(原文刊載於2025-06-09 財政部)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節慶禮品送禮需求,酒品廠商倘將大容量包裝之酒品分裝成小容量酒品包裝出售,因分裝屬產製行為,依菸酒稅法等相關規定,不論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的菸與酒,產製廠商仍應於產製分裝前辦理廠商及產品登記,並依法報繳菸酒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菸酒稅廠商「產製」行為包括製造、分裝等有關行為;「分裝」行為則係指將散裝或其他較大重量、數量、容量包裝之菸酒,重新拆封予以改裝或灌裝為較小規格包裝,而無其他製造或加工之行為,產製廠商除需依菸酒管理法向財政部申請取得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外,並應於產製前向工廠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

該局呼籲,產製廠商應隨時自我檢視,有無已「產製」或「分裝」卻未依規定辦理菸酒稅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之情形,或原已核准登記之菸酒,其產品名稱、規格、容量、淨重、或酒精成分含量已變更,而未依規定重新辦理產品登記之情事,以免違反菸酒稅法相關規定,而遭受處罰。如有稅務疑問,可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提供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蔡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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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健保資料庫退出權8/12上路 民眾可申請不讓個資2次利用

健保開辦30年累積龐大醫療資料庫,常提供給學術單位進行研究,引發外界質疑侵犯隱私權,憲法法庭2022年宣判必須給民眾「退出權」。對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日上午排審《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希望設立專法監督管理。衛福部強調不論草案是否完成三讀,退出權都會如期在今(2025)年8月12日上路,初步規劃書面申請,也就是不會提供個人醫療資料給任何單位2次利用。

健保資料庫退出權8/12上路 民眾可申請不讓個資2次利用

(原文刊載於2025-06-09 公視新聞網)

健保開辦30年累積龐大醫療資料庫,常提供給學術單位進行研究,引發外界質疑侵犯隱私權,憲法法庭2022年宣判必須給民眾「退出權」。對此,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日上午排審《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希望設立專法監督管理。衛福部強調不論草案是否完成三讀,退出權都會如期在今(2025)年8月12日上路,初步規劃書面申請,也就是不會提供個人醫療資料給任何單位2次利用。

只要出示健保卡就能到住家附近醫療院所看病,非常方便,不過健保開辦30年累積龐大醫療資料庫,常提供給學術單位進行研究,引發外界質疑侵犯隱私權。

憲法法庭2022年宣判必須給民眾退出權,也就是不提供個人醫療資料給任何單位2次利用,對此衛福部推動制定《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草案,但是遭立委批評衛福部旗下設置健保資料諮議會監督防護,根本是球員兼裁判,不具獨立、公正性。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質疑,「主管機關對於人民個資的使用應該要建立獨立監督機制,但目前草案中的健保資料諮議會的設計,根本就沒有獨立性。」

衛福部長邱泰源說明,「我們就是因為這個憲判它說不明確,所以我們這個法就讓它明確,請委員提供寶貴的意見。」

另外,也有立委建議草案應增列禁止營利使用,非中華民國境內登記設立之大學、法人、機構不得申請等相關規定,以防範2300萬人民就醫資料外洩。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提醒,「如果沒有好好規劃,將更方便犯罪者透過學校跟醫學中心研究單位取得。」

健保署長石崇良回應,「我們現在所有的資料利用要在特定指定的空間,它是一個隔離的環境,所能攜出的只有統計之後的結果資料,所以所有的個資或原始資料是不可能攜出。」

由於憲法法庭判決後應於3年內完成修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9日針對行政院版本及立委提案,共2個版本進行審議。

衛福部強調,不論草案是否完成三讀,退出權都會如期在今年8月12日上路,而這也是首次辦理健保資料庫退出權,初步規劃書面申請模式,等制度穩定後再逐步採取線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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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保險法修法三讀 百萬張保單強制執行有望解套

因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的案件已逾百萬件,不僅引發社會關注,造成行政機關沉重負擔,行政院日前提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保險契約的強制執行原則,解約金債權金額未超過債務6個月最低生活費1.2倍者,不得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確保國人維持一定的人壽保險保障。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修正《保險法》相關條文,根據金管會估算,上百萬張已被發出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因此在8個月內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保險法修法三讀 百萬張保單強制執行有望解套

(原文刊載於2025-06-03 EToday新聞雲)

因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的案件已逾百萬件,不僅引發社會關注,造成行政機關沉重負擔,行政院日前提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保險契約的強制執行原則,解約金債權金額未超過債務6個月最低生活費1.2倍者,不得做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確保國人維持一定的人壽保險保障。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修正《保險法》相關條文,根據金管會估算,上百萬張已被發出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因此在8個月內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保險法在朝野立委共識下三讀修正通過,拉高豁免執行的解約金門檻,第123條之一明定,債務人壽險契約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最低生活費1.2倍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北市為例,約為14萬6730元,讓債務人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另外小額終老險可以用金管會以政策公告特定險種排除的方式得到豁免,等於再增90萬元的豁免額度。

另三讀條文新增「變更要保人制度」,過去若保單已被扣押,即便保單受益人並非債務人,仍可能被迫終止。修法後,若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但債務人名下的保單已被扣押,則可在三項條件下,得以書面通知保單移轉給特定親屬,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發生日起三個月內為之。並符合三條件:新要保人須與保單有利害關係;原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雙方書面同意;法院或執行機關需指定新要保人接收未來的解約金。

另外第129條之一也明訂,要保人為債務人健康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白委黃珊珊表示,法院不斷撤銷幾十年來買的保險,很多民眾不知道保險會被撤銷,此次修法讓健康險等攸關人民權益險種,被排除在強制執行之外,另也增加保險介入權,受益人跟被保險人應該要可以保障自有權益,而保單執行九成來自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他們是強勢債權人,居然運用保單做為強制執行的工具,修法通過後除保障人民基本權益,銀行跟資產管理公司可以依法追債,但法律還需保有人民最基本權益。

綠委鍾佳濱指出,保險法三讀修正前,保險反而變成保障債權人,經過去年自己在委員會要求司法院正視並發出指引,讓許多要保人免於保險被解除狀況,後續還有兩件事要做,三讀程序完成前,已經有債務人契約被解除,他們如何回復應有權益?民事大法庭跟大法庭制度需要有更多立法跟司法的配合,讓司法見解跟立法實務同樣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