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完善立法規劃 「平埔族群身分法」草案座談召開
為了完整聆聽平埔族群的聲音,原民會6日來到台南市舉辦座談會,表示日前公布的「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是我國首次針對平埔原住民族群量身研擬身分認定的法制,因此廣邀各界共同討論,作為未來制度建構的重要參考依據。
(原文刊載於2025-06-06 中央通訊社)
為了完整聆聽平埔族群的聲音,原民會昨日(6)來到台南市舉辦座談會,表示日前公布的「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是我國首次針對平埔原住民族群量身研擬身分認定的法制,因此廣邀各界共同討論,作為未來制度建構的重要參考依據。
西拉雅跨地部落聯盟召集人 段洪坤:「我們就是原住民,要能夠適用原基法,才能保障我們完整的民族權利。」
為了爭取原住民族身分認同,西拉雅族人再度發聲。原民會6日在台南舉行「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座談會,吸引在地族人到場表達訴求,期盼政府正視平埔族群長年爭取原住民身分的訴求,加快立法進程。
西拉雅青年發展協會代表 Vukin tagalomay(吳俊霖):「這個法訂下其實是有點荒謬,就他訂下來的迴圈還是回在,所謂他為了開門關門這件事情,為了他身分認定取得跟他的限制這件事情。」
這場座談會是為了落實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11年第17號解釋所辦。原民會表示,凡是族群仍保有語言、習俗、傳統等文化特徵,並具備歷史紀錄證明為台灣既存南島語系民族者,可依其意願申請原住民族身分。然而,西拉雅族人強調,這並非新提案,而是長期訴求的延續,同時也希望「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中所設的「落日條款」,能給予更明確的身分認定機制。
西拉雅自主民族議會主席 萬淑娟:「他就是比照過往,怎麼樣去認定這樣的程序去認定就好了,然後報請這個行政院來核定,西拉雅已經提出這麼久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目前還是覺得,這個民族認定的事情一直是在拖延。」
西拉雅跨地部落聯盟召集人 段洪坤:「如果說兩年、三年,這樣落日條款真的沒有處理的話,那就回到原住民身分法第二條裡面,我們適用所有原住民的身分。」
而原民會最後也回應,「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是我國首次為平埔族群量身打造的身分認定法制,具有重要象徵與實質意義。未來將持續透過公開透明的溝通機制,廣納族人意見,作為法制建構與政策推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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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買個菜要用掉20個塑膠袋 彭啓明:6月底提出減塑草案
環境部統計,國人1年用掉至少150億個塑膠袋,環境部長彭啓明今天參加世界環境日「減塑生活」園遊會時說,現在減塑最大挑戰,是市場等場域塑膠袋使用量太多,提供太方便、甚至免錢,「買個菜要用掉20個塑膠袋」,累積起來很可觀,環境部將於6月底提出一次用產品減量目標草案,透過獎勵及限用同步進行,從鼓勵業者自主不提供,到2030年市場自備袋或付費取得,2035年全面限用、付費取得等目標。
(原文刊載於2025-06-07 自由時報)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環境部統計,國人1年用掉至少150億個塑膠袋,環境部長彭啓明今天參加世界環境日「減塑生活」園遊會時說,現在減塑最大挑戰,是市場等場域塑膠袋使用量太多,提供太方便、甚至免錢,「買個菜要用掉20個塑膠袋」,累積起來很可觀,環境部將於6月底提出一次用產品減量目標草案,透過獎勵及限用同步進行,從鼓勵業者自主不提供,到2030年市場自備袋或付費取得,2035年全面限用、付費取得等目標。
彭啓明說,台灣減塑政策最大的困難是「塑膠袋能不能少用」,這是未來推重點,今年8月舉行「全球塑膠公約」會議重點還是塑膠袋,環境部計畫6月提出一次用產品減量目標草案,並觀察塑膠公約,台灣一定會與國際腳步一起走。
彭啓明指出,台灣推行塑膠吸管減少政策很有成效,1年減少約1億根,去年推動飲料店禁止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後一年約減少3000噸,今年實施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現在獲得9成民支持,今年用塑量明顯減少,但仍不足,尤其民眾在市場使用的塑膠袋,免費多,減塑習慣也未養成,針對市場塑膠袋問題,也希望在草案中配合8月國際塑膠公約,訂定2030、2035年的塑膠減量方式與目標。
針對塑膠袋等1次用產品減量,環境部規畫草案將在6月底提出,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免洗餐具、一次用飲料杯、吸管、零售包裝、網購包裝等,都明文納入管制,其中2030年對於購物用塑膠袋將從現行14類付費對象取得,擴大16類,2035年增至18類,目前針對夜市、攤販、商圈、百貨等類別評估,另外,零售袋膜包裝使用可替代材質或100%可回收,1.5公斤以下蔬果裸整裸賣等。
彭啓明說,草案方向主要是減少塑膠袋使用量,找出替代性或限量方法,讓大家習慣免費拿到,這會衝擊大家既有的生活習慣,除了鼓勵不主動方式,會用以租代買、循環獎勵等方式,養成減塑習慣再來推行,不會一次就要付很多錢,會透過市場機制、獎勵、替代性產品來推行,希望一點一滴改變大家用塑慣性,地球才有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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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新訊─為維護醫護權益 醫學中心、區域醫院違《勞基法》最重罰百萬
為維護醫護權益,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基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4點規定,增列「經衛福部辦理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醫院」為加重處罰對象,違規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本次修法為回應外界關切護理人力短缺、超時工作問題,及反映對醫療院所違反《勞基法》有關加班時數計算及積欠加班費的裁罰金額過低。
(原文刊載於2025-06-06 聯合新聞網)
為維護醫護權益,勞動部修正「違反《勞基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4點規定,增列「經衛福部辦理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醫院」為加重處罰對象,違規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
勞動部近日修正「違反《勞基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第4點規定,增列「經衛福部辦理醫院評鑑評定為『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醫院」為加重處罰對象。前開修正規定,自114年8月1日起生效。
勞動部說明,為使各地方勞動行政主管機關依勞動基準法裁罰時,有一致性處理規範,訂有前開共通性原則。其中第4點所列事業單位或雇主,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條、第34條、第36條或第39條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審酌其資力及3年內再次違反同條規定之次數,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本次修法為回應外界關切護理人力短缺、超時工作問題,及反映對醫療院所違反《勞基法》有關加班時數計算及積欠加班費的裁罰金額過低。
勞動部表示,經邀集衛福部及各地方主管機關研商後,考量具一定經濟規模的企業,應有完善管理與內控能力,對於勞工權益的保障,應課予較高標準,而具一定規模的大型醫療院所,亦應課予與上市或上櫃事業單位相同程度規範,因此修正規定,督促其善盡法遵義務。
勞動部也說,勞工如有提供勞務逾正常工作時間,雇主應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勞工加班費,加班時數如有未滿1小時者,仍應依實際加班時間計算(例如:加班20分鐘,換算為20/60小時計給加班費)。勞工如發現雇主有違反法令情事,均可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1955」勞工申訴專線提出申訴,以維護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