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 】不法占用土地 占有人賠償200萬餘元

本所客戶因繼承而持有之土地,數十年間遭不法占用,於其上興建工廠並收取租金,本所客戶卻須負擔土地及其上廠房之各項稅捐。本所客戶於是請求不法占有人占有之地租。本所代理客戶上訴二審程序,雖對造提出無償使用借貸、瑕疵承擔等若干似是而非之法理,惟經本所一一向法院據理力爭後,臺灣高等法院近日宣判對造上訴駁回,對造應給付本所客戶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200萬餘元。

本案係由本所主持律師葉慶元、合夥律師謝時峰主辦,劉秉森律師協辦。葉慶元律師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之法律暨法學博士(J.D. & S.J.D.),同時具有臺灣以及美國紐約州之律師資格,在台美有約20年之執業經驗;謝時峰律師為臺灣大學法學士,曾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助理,具豐富訴訟經驗,專長於各類民事、刑事與行政爭訟,並熟稔機關及企業之運作;劉秉森律師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中英文流利,專長於行政法、財稅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