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傳播新訊─專利遭撤銷仍持續宣稱有專利 公平會:屬廣告不實處業者 8 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有業者在拍賣網站銷售手機架商品,並在廣告宣稱具「專利證明」及「專利證書」,但專利權已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已無專利,因而涉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廣告不實,分別處購物網站及業者各八萬元罰鍰。另就其他網站廣告違法部分予以警示。
專利遭撤銷仍持續宣稱有專利 公平會:屬廣告不實處業者 8 萬元罰鍰
(原文刊載於2025-04-24 法源法律網)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昨(二十三)日表示,有業者在拍賣網站銷售手機架商品,並在廣告宣稱具「專利證明」及「專利證書」,但專利權已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撤銷已無專利,因而涉有公平交易法第21條的廣告不實,分別處購物網站及業者各八萬元罰鍰。另就其他網站廣告違法部分予以警示。
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的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主管機關對於違反規定的事業,依同法第42條規定,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公平會表示,業者的商品雖曾取得專利證書,但該專利因被舉發成立遭撤銷,因此該商品已無專利,卻於撤銷後仍持續標示並刊載其具有「專利證明」、「專利證書」等,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此外,廣告使用「專利」字樣,會給予民眾印象較其他未獲專利的商品更具獨創性、新穎性、進步性,且受專利法的保障,進而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因此,業者如果在廣告宣稱取得專利,要持續注意並應確保相關資訊與實際是否相符,隨時更新相關資訊,以免因事實不符而觸法遭罰。
——————————————————————————————-
●司法新訊─政院通過兒童托育服務專法 0-2歲托育制度邁新里程碑
剴剴案讓幼兒托育再度引發關注。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除了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也強化托育機構管理與不當對待處理機制,未來托育機構應保存錄影30天,托育相關人員若有身心虐待等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名稱。
(原文刊載於2025-05-08 中央廣播電台)
剴剴案讓幼兒托育再度引發關注。行政院會今天(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除了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也強化托育機構管理與不當對待處理機制,未來托育機構應保存錄影30天,托育相關人員若有身心虐待等行為,最高可處新台幣60萬元,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托育機構名稱。
現行幼兒照顧及教育分屬衛福部與教育部權責,其中未滿 2歲兒童由衛福部主管;2歲以上未滿6歲兒童歸教育部主管。行政院會8日通過「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將0歲至2歲托育規範單獨立法,以完善未滿 2 歲兒童托育服務體系。
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表示,孩子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支持家庭妥善照顧幼兒是政府應盡的責任,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備托育服務體系的管理與輔導機制,希望能讓兒童能夠安全健康的發展與成長。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轉述說:『(原音)衛福部研擬「兒童托育服務法」,確立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核心原則,以法律位階嚴格規範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以及義務,強化托育機構的設立與管理,完整保護受托兒童的身心安全與教育成長。』
卓榮泰也指出,兒童托育首重身心的安全保護與照顧,將請衛福部加強跨部會資源整合連結,並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密切合作,嚴格把關托育相關人員的資格條件以及場域安全維護,避免意外或不當對待的發生。
而衛福部也說明,「兒童托育服務法」共6章78條,法案聚焦整體托育服務制度的完善建構,共有五大重點。包括提高居家托育法律位階及執業資格、強化托育機構透明度及管理規範、強化不當對待照顧案件處理機制、同時提高違法人員及機構處罰強度,並將公共托育家園正名入法,以因應家長需求提供多元化托育型態,以及加速布建公共托育資源,托育制度邁向新的里程碑。
其中,針對托育機構發生兒虐案件時因影音資料毀損,致無法釐清真相時,專法特別將現行運作機制法制化,建立事件調查及審議機制,並規範托育機構應依規定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同時,草案也規定,托育人員若對0歲至2歲兒童有身心虐待,或是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等行為,將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的姓名,及其所屬托育機構名稱。
衛福部次長周志浩強調,因應民眾對專法的需求,衛福部已開始著手草擬相關子法,將力拚「兒童托育服務法」完成立法後的6個月內就能讓相關配套子法上路。
——————————————————————————————-
●司法新訊─危老條例2027落日…研擬延長 新版射8箭「一表看清楚」
現行《危老條例》將在2027年5月底屆期,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8日指出,考量各界都希望繼續推動危老,目前已在研擬修法草案延長,新版危老2.0將不再有時程獎勵的空白授權,會以規模獎勵替代,也會檢討審議程序簡化,加速推動危老案件。據悉,危老2.0的精進方向還包括擬朝制度常態化、強化容獎公共性等面向,也考慮規範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才可申請容獎,以解決基地過小問題。
(原文刊載於2025-05-09 工商時報)
現行《危老條例》將在2027年5月底屆期,內政部國土署長吳欣修8日指出,考量各界都希望繼續推動危老,目前已在研擬修法草案延長,新版危老2.0將不再有時程獎勵的空白授權,會以規模獎勵替代,也會檢討審議程序簡化,加速推動危老案件。
據悉,危老2.0的精進方向還包括擬朝制度常態化、強化容獎公共性等面向,也考慮規範基地面積1,000平方公尺才可申請容獎,以解決基地過小問題。
據了解,危老條例2.0正研議8大精進方向,包括一、推動制度常態化。二、不設危老最小面積,僅訂最小申請容積獎勵門檻。三、仍維持全數同意,但研議危老與都更重疊的協調機制。四、納入老宅延壽。五、提高容獎項公益性。六、建立續建保證機制。七、多元獎勵提高重建誘因。八、鼓勵自主重建。不過,內政部也強調,目前尚未定案,僅為現階段政策推動方向之建議。
考量現行《危老條例》屬於臨時性條款,危老2.0擬朝常態化規範,避免因時限屆滿導致制度中斷。此外由於都更與危老存在重疊與競合,未來危老2.0將研議相互協調機制,若都更計畫已提出報核,範圍內將不得再另提危老申請,避免雙軌制度干擾。
針對小基地爭議,危老2.0預計還是會維持無最小面積限制,但在申請容積獎勵時,基地面積須達1,000平方公尺,盼改善過小基地造成施工風險或對市容景觀等不利影響;不過,未達到面積門檻者,仍可享稅捐減免及相關鼓勵措施,以降低排除效應。
另一方面,針對仍具結構安全、但功能老化的建築物,將參考日本制度導入「整建延壽」機制,也就是內政部新推出的「老宅延壽計畫」,針對結構初評R值不低於45的老屋,可採整建修繕延長使用年限。
在容積獎勵項目方面,未來將更著重在公共性和公益性發展,如捐贈社福設施、協助開闢公設可優先獲得較高容獎;而綠建築、智慧建築等設計類獎勵則因公益性較低,將考慮調整獎勵額度,並需完成能效評估。
而強化風險控管方面,擬建立續建保證制度,避免重建案半途停工,並擬提供稅賦減免、融資協助、綠色金融等財務誘因,擴大民間參與動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