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506】

●媒體傳播新訊─淡水建案虛稱有「劇院、卡丁車賽道」公設 遭公平會重罰300萬

公平會日前通過,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海上皇宮」建案,臉書粉絲專頁刊載廣告,宣稱具有「劇院、VILLA KTV、宴會KTV、兒童遊戲區、卡丁車賽道、撞球、桌球、投籃機、遊戲機」等公共設施,但上述設施分別位於建案的屋突1層及地下1層,原用途為梯間及停車空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0萬元、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0萬元及凱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良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興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各30萬元罰鍰。

淡水建案虛稱有「劇院、卡丁車賽道」公設 遭公平會重罰300萬

(原文刊載於2025-05-005 自由時報)

公平會日前通過,位於新北市淡水區的「海上皇宮」建案,臉書粉絲專頁刊載廣告,宣稱具有「劇院、VILLA KTV、宴會KTV、兒童遊戲區、卡丁車賽道、撞球、桌球、投籃機、遊戲機」等公共設施,但上述設施分別位於建案的屋突1層及地下1層,原用途為梯間及停車空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甲山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100萬元、愛山林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0萬元及凱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安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良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興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各3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經調查,業者在上述廣告宣稱具有多項休閒公設,整體印象讓消費者以為購買後可合法使用,但據新北市政府表示,廣告所宣稱公設位於屋突1層及地下1樓,原申請用途為梯間及停車空間,已涉及變更使用,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故該建案廣告表示與事實不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建案的休閒公設是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的重要決定因素之一,也是建案的銷售賣點,公平會也表示類似本案之廣告手法有受罰之案例已有多件,所以業者刊載廣告時,要特別謹慎,若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廣告,除違法遭罰外,也損害消費者利益,並對刊載合法廣告的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導致市場競爭機制喪失原有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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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交通部修法加重未停讓行人罰鍰 重傷或致死罰3.6萬

交通部2年前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後,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致行人輕傷調高罰鍰至1.8萬元,重傷比照現行致死調至3.6萬元,預計最快6月底前上路。

交通部修法加重未停讓行人罰鍰 重傷或致死罰3.6萬

(原文刊載於2025-05-05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5日電)交通部2年前加重不停讓行人罰則後,仍有部分駕駛人未依規定,今天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致行人輕傷調高罰鍰至1.8萬元,重傷比照現行致死調至3.6萬元。

車輛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交通部在112年6月30日加重罰則後,道安已有改善。交通部表示,113年行人死傷人數1萬7162人,較112年減少498人,其中死亡人數從380人,減至366人,但仍有83人死於車輛未依規定停讓行人先行,約占2成。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適用範圍,包括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的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為遏止駕駛人僥倖心態,減少行人事故發生,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肇事致人輕傷或重傷裁罰金額,預計最快6月底前上路。

其中,未停讓行人致輕傷起罰金額,從原本新台幣7200元,修正上調為新台幣1.8萬元,致行人重傷從原先1.8萬元,調高為3.6萬元,與現行致死裁罰金額相同。

交通部主任秘書沈慧虹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人本交通目前已是全民共識,在近期媒體民意調查中,包括交通部針對停止線與行人穿越線加大距離、在人流密集路口設置行人庇護島、設置行人專用號誌、行人提早5至10秒亮綠燈先行等措施,都獲得一定支持度。

沈慧虹以行人綠燈全開為例,從最早在台北推行到各地後,行人和車輛互相多等待一下,車輛可以安全通行,行人也可以有安全的感覺。(編輯:李亨山)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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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社維法修正案初審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處3萬元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至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社維法修正案初審 運輸、遊樂票券黃牛最高處3萬元

(原文刊載於2025-05-05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社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罰鍰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提高到3萬元以下;至於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由各主管機關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午繼續審查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邀請內政部長劉世芳、警政署長張榮興等人列席。

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及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王鴻薇、林思銘等人提案,擴大「黃牛票」範圍,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外,還增加醫療、餐旅食宿、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轉售圖利者,並將「意圖轉售盈利者」的未遂階段都納入規範,最高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逐條協商時,劉世芳指出,黃牛樣態在文創法、運產條例都已有規範,至於醫療法、餐旅食宿法應分別由衛福部、交通部訂定專法才能認定,避免給警政機關太多行政裁量;另外也建議不要條列出各式票券,避免掛一漏萬。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由現行1萬8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處3萬元以下罰鍰。

委員會通過附帶決議,社維法是採行政調查與行政罰,規範的多是輕微違規行為,但黃牛涉及以不當方式獲取高額利益,屬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侵害。藝文表演票券、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已在文創法、運產條例訂有專款條文,並採刑事罰。

附帶決議指出,基於責有攸歸原則,其他如醫療、餐旅食宿等票券黃牛問題,請各該票券主管機關,就各主管票券的黃牛行為在2個月內研議修法,盼從源頭管理與查辦處罰雙管齊下,以有效抑制黃牛。

另外,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邱若華提案,現今噪音糾紛案件,警方只能依社維法處6000元以下罰鍰,為產生遏阻成效,因此提高罰鍰。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者,由現行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1萬元以下罰鍰。

國民黨立委魯明哲、顏寬恒提案,近年跟蹤騷擾事件日益增多,但社維法中對於無正當理由的「跟追」行為罰則過低。經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明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由現行3000元以下罰鍰,提高為處3萬元以下罰鍰。(編輯:蘇志宗)114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