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422】

●金融財稅新訊─調整境外電商營業人的年銷售額基準為 60 萬元 財政部修正基準

財政部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境外電商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的年銷售額基準調高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調整境外電商營業人的年銷售額基準為 60 萬元 財政部修正基準

(原文刊載於2025-04-08 法源法律網)

財政部昨(七)日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境外電商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的年銷售額基準調高至新臺幣六十萬元。

財政部說明,我國自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一日起實施跨境電子勞務交易課徵營業稅制度,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3項的授權,參照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勞務者即境內電商營業的的稅籍登記門檻即當月銷售額四萬元規定,訂定發布外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經由網際網路或其他數位方式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即境外電商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的年銷售額基準為四十八萬元。

財政部指出,鑑於境內電商營業人銷售勞務的稅籍登記門檻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的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整為當月銷售額五萬元,為衡平境內、外電商租稅待遇,新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六條第四款所定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之年銷售額基準將境外電商營業人應申請稅籍登記的年銷售額基準修正為六十萬元。若是再修正規定生效前,境外電商營業人年銷售額已逾四十八萬元者,仍應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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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國安案件量刑提升 檢察總長籲修法填補法制漏洞

檢察總長指出,國安案件定罪率上升、無罪率下降,及修法提升刑度後,平均量刑結果顯著提升,反映司法機關偵辦國安案件的專業能力有所提升,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應更明確,國安與國防公務員若參與敵危組織該受罰,現役軍人向敵危組織表忠也應納入規範,以填補國安法制漏洞。

國安案件量刑提升 邢泰釗籲修法填補法制漏洞

(原文刊載於2025-04-21 中央通訊社)

中共滲透手法日益細緻,軍檢警調戮力偵辦發展組織、反滲透等案件,過去卻有刑度偏低等爭議。但隨著辦案單位嚴格蒐證,近年國安案件平均刑度悄然上升,定罪率也提高。中央社專訪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及第一線檢察官、法官,剖析國安案件偵審現況。

檢察總長邢泰釗說,國安案件平均量刑提高,發展組織罪構成要件應更明確,國安與國防公務員若參與敵危組織該受罰,現役軍人向敵危組織表忠也應納入規範,以填補國安法制漏洞。

中共持續對台「文攻武嚇」,同時加大對台灣社會各界統戰滲透與情工活動,但過去國安案件遭批刑度偏低、情重法輕。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接受中央社專訪,分析國安案件偵審現況。

最高檢察署統計,檢察機關偵辦國安案件,包括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新收案件數分別為民國111年41件、112年81件、113年160件,收案數量明顯逐年增加。

統計顯示,國安案件偵查終結起訴人數,111年28人、112年86人、113年162人,數據同樣顯著上升;有罪確定人數,111年20人、112年12人、113年29人,定罪率分別為69%、75%、82.9%,也呈上升趨勢。

無罪確定的人數,111年9人、112年4人、113年6人,無罪率也有下降趨勢。

另方面,國安法規於108年間修法並加重刑責,依法務部統計指出,105年到112年間,國安法案件的平均刑度從8.8個月提升為28.6個月,量刑有所提升。

邢泰釗接受中央社專訪時指出,國安案件定罪率上升、無罪率下降,及修法提升刑度後,平均量刑結果顯著提升,反映司法機關偵辦國安案件的專業能力有所提升。

但在定罪率上升的同時,外界仍認為國安法制有強化空間,包括學者認為國安法發展組織罪應更清楚定義,也有學者認為刑度仍可提高。

對此,邢泰釗也認為國安法制仍有精進空間,包括現行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規定「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敵對危險勢力發展組織,此項意圖犯過於抽象,確實窒礙難行。

邢泰釗建議,將「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修改為「足以生危害於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的客觀要件,透過立法明確構成要件,即可避免難以證明危險狀態、因果關係,或過度前置處罰的困境。

邢泰釗並指出,現行法制於軍人、擔任國安或國防相關職務的公務員參與敵危組織或向敵對勢力為效忠表示的行為存有明顯漏洞,應儘速立法規範與處罰。

邢泰釗說,考量軍人及公務員具有忠誠義務,若未積極規範,可能成為國安破口,建議修法規範處罰對於現役軍人向敵對勢力表示效忠及公務員參與敵危組織的情形。

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規定,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國安法第7條規定,若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為大陸地區違反第2條第1款規定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為大陸地區以外違反第2條第1款規定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編輯:蕭博文)114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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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新版產創條例租稅優惠 申請應避踩三地雷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擴大租稅優惠範圍,專家提醒,新版產創條例應避免誤踩三大地雷,包含將AI、節能減碳技術納入新技術抵減項目、以企業投資決策時點及交貨年度適用時間認定、海外投資申請規定更應注意投資特定國家、地區或關鍵技術應事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企業申請優惠時應特別留意。

新版產創優稅 避踩三地雷

(原文刊載於2025-04-22 經濟日報)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擴大租稅優惠範圍,專家提醒,新版產創條例應避免誤踩三大地雷,包含新技術定義、適用時間認定、海外投資申請規定,企業申請優惠時應特別留意。

勤業眾信國內租稅負責人張瑞峰表示,此次修法新增與修正共九項內容,被業界視為美國對等關稅措施下的一場及時雨,對中大型企業及新創公司都提供更有力的租稅支持,企業應關注適用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張瑞峰指出,此次修法將既有的智慧機械、5G、資安等項目,原優惠適用期間僅至2024年底,修法後延長至2029年底,同時將AI、節能減碳技術納入抵減項目,申請適用金額上限提高至20億元,較原本倍增;另降低創投實收資本額門檻、放寬天使投資人優惠等。

不過新版產創條例須留意三大焦點,避免不符規定,影響自身權益。首先是新技術定義,張瑞峰解釋,AI技術定義包含機器學習、深度學習、大型語言模型等,可用於優化企業營運效率;節能減碳技術則包括製程改善、提升能源效率、降低碳排等應用,企業應留意投資適用範圍。

其次是適用時間認定,張瑞峰提醒,修正後租稅優惠適用,是以企業投資決策時點、也就是「訂購日」為認定時點,而投資抵減年度則以「交貨年度」認定,也就是說,自2025年起才訂購的AI或減碳項目,才能適用新制投資抵減。

舉例而言,企業在2024年12月31日前訂購符合現行條文所定項目,應適用舊制,即使交貨年度落在2025年,仍應依原條文適用投抵,適用舊制支出金額上限10億元,且若訂購AI、減碳等項目,將不得適用新制,無法投資抵減。

最後,此次修法也加強海外關鍵投資管理,因應國際技術戰升溫,新修條文第22條明定,企業若要投資「特定國家、地區或關鍵技術」,且金額達一定門檻,必須事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若未申請就進行投資者,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

張瑞峰表示,經濟部將會同財政部訂定相關子法,將明確規定包括AI、節能減碳項目適用範圍、投資新創事業規範、特定國家或地區、產業或技術、金額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