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台中社宅出租辦法放寬 中彰投苗無自有住宅可申請
台中市政府今天提交「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送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備查。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中彰投苗)無自有住宅者可申請。住宅處說明,以往規定申請社會住宅者於全國皆不得持有住宅,考量許多民眾持有住宅地處遙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處所,因此參酌中部通勤通學定期票範圍,放寬申請人於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均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更具彈性。
(原文刊載於2025-04-16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6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提交「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送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備查。這次修法重點包括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中彰投苗)無自有住宅者可申請。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議,市府提交「台中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備查,依過去規定,在中市設有戶籍,或未設籍於中市且於中市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並於全國都未持有自有住宅,就可申請社宅。修正案則放寬只要在中彰投苗的中部通勤圈內無自有住宅即可申請。
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這次修法重點包含放寬申請人於中部通勤圈內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考量關懷戶經濟負擔能力,減收保證金為1個月,期待透過持續優化出租辦法,照顧有租屋需求的市民。
住宅處說明,以往規定申請社會住宅者於全國皆不得持有住宅,考量許多民眾持有住宅地處遙遠,並非實際可供居住處所,因此參酌中部通勤通學定期票範圍,放寬申請人於台中市、彰化縣、苗栗縣及南投縣內,均無自有住宅者即可申請社會住宅,申請條件更具彈性。
過去入住社宅需繳交2個月的保證金,導致部分經濟條件不佳的市民抽到社宅後,卻因保證金籌措不及而放棄入住。住宅處指出,依據過往受理經驗,承租人具關懷戶身分者,通常經濟狀況較為拮据,因此住宅處擴大保障其入住社宅權益,將關懷戶保證金調整為1個月租金總額,輕鬆入住台中好宅,落實居住正義。
此外,這次修法亦針對社會住宅招租及營運實務經驗,針對通知補正程序、承租人死亡換約期限及租約終止規定等事項,配合執行效率與實務需求,修正相關條文,詳細辦法可參閱台中市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編輯:李亨山)114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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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世衛組織達成歷史性大流行病公約 應對未來疫情威脅
經過世界衛生組織多年的談判,世界各國今天(16日)凌晨達成了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公約文本,這份長達32頁的公約獲得世衛組織成員國的完全批准,旨在就如何應對未來的大流行病疫情,避免重蹈新冠疫情危機期間的覆轍,其中有關製藥業技術轉移條款,藉由加入轉移需要雙方同意的但書,成功取得各國共識通過。
(原文刊載於2025-04-16 中央廣播電台)
經過多年的談判,世界各國今天(16日)凌晨達成了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公約文本,這項公約旨在就如何應對未來的大流行病疫情,避免重蹈新冠疫情危機期間的覆轍。
經過3年多的談判和最後階段的馬拉松式會議,世界衛生組織(WHO)總部疲憊的代表們終於可以在今天凌晨2點(台灣時間今天上午8點)左右開香檳慶祝。
世衛秘書長譚德塞(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世界各國今天在日內瓦締造了歷史。」
譚德塞說:「針對大流行病公約達成共識,他們不只制定了使世界更安全的世代公約,也表明多邊主義依然活躍,在我們分裂的世界中,各國仍然可以共同努力,找到共同點,並且共同應對共同威脅。」
5年前,新冠疫情奪走了數百萬人的生命,摧毀了經濟,而面臨從H5N1禽流感到麻疹、牛痘和伊波拉等新健康威脅層出不窮,談判的迫切性也與日俱增。
在談判進入最後階段之際,美國削減了對外援助支出,並威脅對藥品徵收關稅,讓談判蒙上新的陰影。
直到談判最後一刻,在一些棘手的問題上仍存在分歧。
消息人士告訴法新社,談判人員對這項公約的第11條意見分歧,這項條款涉及大流行病衛生產品的技術轉移。
在新冠疫情期間,較貧窮的國家指責富有國家囤積疫苗和檢測試劑。
擁有大型製藥業的國家強烈反對強制技術轉移的想法,堅持技術轉移應是自願的。
技術轉移的障礙顯然可以克服,藉由加入任何轉讓都需要「雙方同意」的規定。
最終,這份長達32頁的公約獲得世衛組織成員國的完全批准。
最終文本將在下個月提交世界衛生組織年度大會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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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AI基本法》草案公聽會 盼促產業發展、接軌國際
因應人工智慧迅速發展,對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立法院今(16)日舉行首場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探討AI法制發展方向,希望在風險管理外也能促進產業發展,接軌國際。不只官方希望立法能促進AI基礎設施和產業的發展,公民團體則希望立法能將如何救濟等部分都納入規範。
(原文刊載於2025-04-16 公視新聞網)
因應人工智慧迅速發展,對社會帶來深遠的影響,立法院今(16)日舉行首場的《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探討AI法制發展方向,希望在風險管理外也能促進產業發展,接軌國際。
人工智慧產業迅速發展,包括歐盟、美國等先進國家紛紛建立相關法規,台灣卻沒有任何規範,不僅影響對外的合作,也可能造成應用上的亂象。
國民黨立委葛如鈞等人提出台灣首部《人工智慧基本法》草案交立法院處理,16日舉行首場公聽會聆聽各界意見。
數位發展部次長葉寧表示,「希望透過本法的推動,引領台灣在全球AI創新浪潮中能夠占領關鍵地位,同時維護國家的主權跟文化價值,創造更有智慧、安全而且永續的數位社會。」
資訊經理人協會理事長蔡祈岩指出,「使用者受到侵害的時候應該要向誰提出救濟,由哪一個主管機關來進行仲裁等等,這個在未來應用的時候也是很重要的。」
不只官方希望立法能促進AI基礎設施和產業的發展,公民團體則希望立法能將如何救濟等部分都納入規範。
台北醫學大學大數據科技及管理所長許明暉認為,「如果是用來做研究,必須取得當事人的同意,這個也是普世價值。可是在應用上怎麼讓這種應用得以確保,讓我們在健康促進疾病預防上得到保障,我想這是重要的。」
先前發生健保資料庫個資使用爭議,甚至是個資遭盜賣問題,由於健保資料庫退出權的草案已經送政院審查,學者希望基本法在個資保護上也要著墨,也希望台灣參考各國規範,以利公私部門在AI應用上的管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