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落實個資保護之行政監管及裁罰 行政院通過個資法及組織法草案
行政院會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增訂個人資料事故通報、應變與紀錄留存義務、公部門個資保護監管機制,及監管私部門個資保護之過渡期間機制等相關規定。
(原文刊載於2025-03-28 法源法律網)
行政院會昨(二十七)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將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增訂個人資料事故通報、應變與紀錄留存義務、公部門個資保護監管機制,及監管私部門個資保護之過渡期間機制等相關規定。
為完備個資會之組織法依據,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第1條至第3條、第6條至第8條,參酌歐盟、日本、南韓等國家設置個人資料保護獨立機關之監管趨勢,明定個資會為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掌理事項及採合議制運作等規範,確保其獨立行使職權及謹守利益迴避原則。且為賦予個資會監管職能,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第12條、第18條、第20條之1,增訂個資事故的通報義務,日後將由個資會受理。又為強化公務、非公務機關的個資法令遵循,個資會也將訂定共通基礎版的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作為日後執法的基準。
為強化公部門個資監督管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第18條、第21條之1至第21條之4,增訂公務機關應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人員兼任,以統籌規劃的角色,由上而下、深化落實公部門的個資保護文化。同時增訂公部門內、外部監管機制,由上級機關督導所屬,搭配個資會的外部稽核及行政檢查,內外並行加強個資保護。
考量個資會成立初期的監管資源尚未齊備,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第51條之1,設計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六年內,繼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管,逐步完成監理事權劃一。此外,配合個資會之成立,個資法修正草案第53條之1,增訂對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應逕提行政訴訟救濟,以符獨立機關特性。另針對過渡期間,規定提起訴願之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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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棄保潛逃罪刑責修正加重 立委拚本會期三讀
股市炒手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30年5月,棄保潛逃遭通緝,更引發院檢內訌。立法院持續推動《刑法》棄保潛逃加重刑責修法,原刑期外再加3至5年,由於等不到行政院版本,立法院10日黨團協商也無共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表示,該法已過冷凍期,等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後,藍白將整合版本,力拚本會期三讀。
(原文刊載於2025-04-14 中時新聞網)
股市炒手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刑30年5月,棄保潛逃遭通緝,更引發院檢內訌。立法院持續推動《刑法》棄保潛逃加重刑責修法,原刑期外再加3至5年,由於等不到行政院版本,立法院10日黨團協商也無共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民黨召委吳宗憲表示,該法已過冷凍期,等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協商後,藍白將整合版本,力拚本會期三讀。
藍委謝衣鳯、羅智強提《刑法》第161條修正草案,「被告受具保、責付、限制住居、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而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經發布通緝者,處3年以下徒刑(原刑期之外再加3年)」;民眾黨則是以增訂「刑法第161條之1」訂定棄保潛逃罪責。藍委洪孟楷則認為應處5年以下徒刑。
吳宗憲10日召集黨團協商。會中法務部無奈表示,對修法方向及目的表達支持跟贊同,也已擬具相關條文陳報行政院,但行政院還在審查、尚未定案,法務部沒有單獨提案權,所以無法拿出條文內容。
綠委莊瑞雄、陳培瑜雖未提案,仍對棄保潛逃罪表達疑慮。莊說,可能會發生本刑輕微,卻因脫逃而變重罪的問題;白委黃國昌則表示,如果民進黨立委有不一樣看法,就寫修正動議,否則沒辦法繼續討論。
吳宗憲則表示,遺憾協商還是沒共識,接下來就等韓國瑜召集黨團協商,藍白不打算再拖,將啟動版本合併,以共同修正動議方式提出統一版本,接下來就看院會是否還會被民進黨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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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健保特約辦法擬修改 薪資未達標不予健保特約 引反彈
衛福部健保署擬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未來若醫療院所給予醫事人員薪資未達一定標準(醫院當年最低工資2倍、診所低於最低工資1.5倍),就不予特約,民進黨立委14日公開呼籲此案應暫緩推動,未顧及城鄉差異與診所實務運作,偏鄉與中南部地區首當其衝,恐出現就醫斷鏈,危及全民健康。
薪資未達標不予健保特約 引反彈
(原文刊載於2025-04-15 中時新聞網)
衛福部健保署擬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未來若醫療院所給予醫事人員薪資未達一定標準,就不予特約,民進黨立委14日公開呼籲此案應暫緩推動,否則偏鄉和中南部地區首當其衝,將面臨醫療斷鏈。
健保署擬要求醫療機構申請健保特約時,應公布且以醫事人員健保月投保金額為門檻,若醫院專職醫事人員健保保額低於當年最低工資2倍、診所低於最低工資1.5倍,就不得特約。此案仍在討論階段,5月將辦理第二場溝通會,預計6月預告修法。
民進黨立委賴惠員、王正旭、郭昱晴、林月琴14日與北中南各地醫師公會舉行記者會。賴惠員指出,全台約有2萬4000家醫療院所,過半為診所,健保署打算透過健保特約機制推動醫事人員加薪,出發點值得肯定,但未顧及城鄉差異與診所實務運作,偏鄉與中南部地區首當其衝,恐出現就醫斷鏈,危及全民健康。她強調支持醫事人員合理待遇,但不能只用硬性指標管理,缺乏配套、彈性。
王正旭提醒,將醫事人員薪資與健保特約掛勾,涉及勞動契約、醫療政策與健保法規的交叉適用,如果因人事結構或登記形式不符標準便撤銷特約資格,可能產生重大法律風險。他建議應以醫療品質為核心,而非將勞保資料當成唯一指標。
「醫界的心聲我們都聽到了!」衛福部部長邱泰源隨即召開記者會回應,目前各方有不同意見,有共識的部分可以先實施,沒有共識的部分會再與醫界溝通,不會匆促上路。
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表示,特管辦法已十多年沒修正,今年健保總額成長率史上最高,還有公務預算挹注,醫院部門總額就有6437億元,比去年成長近400億元,西醫基層部門總額達1750億元,較去年成長約100億元,盼藉總額成長時改善醫事人員薪資。他強調,會做出更細緻的「不同工不同酬」方式,並與各界持續溝通,有共識會盡快上路。
醫改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過去健保挹注只給機構,若可實質補在薪資、改善工作環境,非常合理,但醫事人員的職業類別非常多元,應針對不同地區物價、學經歷、醫院層級不同等定出差異薪資,不宜一刀切,也避免金額訂得太低,造成定錨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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