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414】

●司法新訊─股東常會旺季將至 桃園經發局籲未開最高罰5萬

6月是召開股東常會旺季將至,為確保公司治理及營運透明,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提醒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未依規定召開,代表公司董事恐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桃園3年來共查獲17家,共開罰17萬元,呼籲勿以身試法。

股東常會旺季將至 桃籲未開最高罰5萬

(原文刊載於2025-04-13 工商時報)

6月是召開股東常會旺季將至,為確保公司治理及營運透明,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提醒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未依規定召開,代表公司董事恐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桃園3年來共查獲17家,共開罰17萬元,呼籲勿以身試法。

經發局指出,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例如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即應於次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目的主要為討論和審議公司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

若公司未依規定召開股東常會,股東依法可提出檢舉,據經發局統計,桃園全市共有1萬5835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至2024年間,有17家公司因未開股東會遭股東檢舉並開罰,每件都裁處1萬元,累計達17萬元。

經發局強調,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有重大決策力,未依法召開不僅違法,也恐對公司治理結構造成不良影響。若公司因故無法如期召開股東常會,得報請登記主管機關核准延期。另提醒公司,召開股東會前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在非公開發行公司開會前20日,將開會資訊如日期、時間、地點、召集事由等通知各股東,並開會結束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或公告。

經發局再次提醒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務必留意股東常會召開的相關法規,確保公司營運合法順利。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3-3322101轉5165-5168(公司登記)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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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房屋因重大災害毀損減免房屋稅 財政部令釋相關規定

財政部令釋規定,配合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零新制,房屋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符合減免房屋稅規定的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若房屋於申報期限後遭受重大災害毀損,及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或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規定的減免案件,令釋也說明應如何減免房屋稅。

房屋因重大災害毀損減免房屋稅 財政部令釋相關規定

(原文刊載於2025-04-13 聯合新聞網)

財政部昨(二十六)日令釋規定,房屋因重大災害毀損及符合都市更新條例、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或新市鎮開發條例規定減免房屋稅的相關規定。

財政部114年3月26日台財稅字第11304650680號令釋規定,配合民國一百一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房屋稅差別稅率二點零新制,房屋稅由按月改按年計徵,符合減免房屋稅規定的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若房屋於申報期限後遭受重大災害毀損,及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第8條或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5條規定的減免案件,令釋也說明應如何減免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符合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7款或第2項第4款規定房屋受重大災害毀損,符合免徵或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者,自災害發生當年期至減免原因消滅當年期止,減免各年期房屋稅,如果納稅義務人逾期申報房屋毀損情形者,亦自當年期適用。此外,自一百一十四年期起,依都市更新條例等規定減免房屋稅的房屋,以自各該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的減免起算時點,至各年期房屋稅課稅期間最後一個月即六月止,計算課稅年數,並據以適用相應的房屋稅減徵比率。房屋稅減免起算當年期的房屋課稅年數未滿一年,致自次年期起同一年期中,部分月份依房屋課稅年數相應適用較高減徵比率,部分月份依房屋課稅年數相應適用較低減徵比率,該次年期起,各年期房屋稅應適用較高減徵比率減徵。

財政部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的房屋於今年五月一日受重大災害,毀損面積達五成以上,該屋於一百一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房屋稅減免申報期限以後,受重大災害毀損,嗣於隔年六月修復完成,則該屋一百一十四年期及一百一十五年期房屋稅均得免徵。

財政部再舉例說明,納稅義務人的房屋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規定的房屋稅減半徵收兩年,自該屋更新期間截止日的次月及一百一十三年十月起算,該屋一百一十四年期及一百一十五年期房屋稅課稅年數分別為九分之十二年及一又九分之十二年,各該年期房屋稅減半徵收,該屋一百一十六年期房屋稅課稅年數為二又九分之十二年,一百一十五年七月至九月的三個月,屬兩年以內適用百分之五十減徵比率,一百一十五年十月至隔年六月,超過兩年就不可以減徵房屋稅,一百一十六年期房屋稅適用百分之五十減徵比率減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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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醫護薪資未達標擬不予健保特約 醫界認為修法難執行

為改善醫事人員的薪水待遇,健保署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新增醫事人員1個月投保薪資,醫院若未達到最低工資2倍、診所未達到1.5倍,健保就會解約,等於民眾看病需自費;但醫界很反彈,認為很難執行,也擔憂讓缺工的醫療市場更難找人。健保署強調,政策還在討論,下個月將辦理第2場說明會。

醫護薪資未達標擬不予健保特約 醫界認為修法難執行

(原文刊載於2025-04-14 公視新聞網)

為改善醫事人員的薪水待遇,健保署日前預告修正草案,新增醫事人員1個月投保薪資,醫院若未達到最低工資2倍、診所未達到1.5倍,健保就會解約,等於民眾看病需自費;但醫界很反彈,認為很難執行,也擔憂讓缺工的醫療市場更難找人。健保署強調,政策還在討論,下個月將辦理第2場說明會。

近來醫療院所不只鬧護理師荒,各類醫事人員皆因血汗、低薪等問題爆發離職潮。為了留住醫事人力,健保署日前預告「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如果醫療院所醫事人員薪資未達一定標準,健保將予以解約,等於民眾看診需自費,沒想到引發醫界反彈,認為難以執行,且擔憂恐怕讓缺工的醫療市場更難找人。

新光醫院副院長洪子仁表示,「如果是地區醫院或是在偏鄉、中南部的醫療機構,要達到這樣的標準,可能困難度就會提高。」

基層醫療協會理事長林應然則認為,「健保署越權,健保署不應該把這兩個事混為一談,要優化醫療院所的合約,應該是要由醫療院所的品質來看。」

健保署表示,健保特約管理辦法自從2013年以後未曾修正,這次修法將從公平締約等5大面項修訂,包括新增醫事人員月投保薪資;未達最低工資2倍的醫院、1.5倍的診所,將不列入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對象;醫療機構若違規,診所醫院停止特約標準將一致;重大違規事件解除特約年限將從5年縮短為1年;健保申報量達1億點的診所將納入診所評鑑等。

健保署醫務管理組長劉林義表示,「主要是希望能夠保障醫事同仁的權益,我們會朝這個方向,大家來討論。」

此外,針對病情已穩定的住院病人,若賴著不出院,也將明文規範「健保不予給付或減少給付」,也就是民眾須自費住院。健保署強調,目前政策還在討論階段,5月份將辦理第2場修法說明會,聽取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