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開放證券商得設置簡易分支機構 金管會預告修正草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證券商設置標準」、「證券商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得設置或將一般分支機構變更為規模較小、人員精簡且業務範圍較簡化之簡易分支機構,該簡易分支機構不經營證券經紀業務項目,由證券商依其業務需求及人力配置規劃,選擇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提供客戶開戶前置作業、招攬及各項諮詢服務。
(原文刊載於2025-03-19 法源法律網)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證券商設置標準」、「證券商管理規則」及「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開放證券商得設置或將一般分支機構變更為規模較小、人員精簡且業務範圍較簡化之簡易分支機構,該簡易分支機構不經營證券經紀業務項目,由證券商依其業務需求及人力配置規劃,選擇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或提供客戶開戶前置作業、招攬及各項諮詢服務。
金管會表示,「證券商設置標準」修正草案,明定簡易分支機構不經營經紀業務,由證券商依需求選擇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及證券經紀業務之招攬與開戶前置作業。若為新設簡易分支機構,其設置之資格條件與證券商設置標準第19條至第22條設置分支機構規定相同。若是一般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應符合最近一年未曾受周邊單位處以停止或限制買賣處分、自有資本適足比率大於百分之一百五十,及無須增加實收資本額。
金管會指出,新設簡易分支機構申請許可及核發許可證照之程序,均與證券商設置標準第23條、第24條設置分支機構規定相同;另由一般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者,應於營業計劃書載明變更事由及針對原客戶之處理機制,併應檢具員工安置計畫,以維護員工權益。此外新設併計變更之簡易分支機構總家數,每年度不得超過三家。
考量簡易分支機構營業風險相較一般分支機構為低,「證券商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明定其應增提之營業保證金為新臺幣二百萬元。又因簡易分支機構不設經紀業務,尚無涉證券交易衍生之交割風險,無須向證交所繳存交割結算基金;若分支機構變更為簡易分支機構者,得向證交所申請領回交割結算基金。另,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3條、第16條、第50條、第64條、第66條規範一般分支機構之規定,均將簡易分支機構納入適用。同時,「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規範簡易分支機構負責人應具備高級業務員資格及相關積極資格條件,若有不符者,其法律效果為應予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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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傳播新訊─宣稱智能呼拉圈每小時消耗熱量1500卡 公平會認廣告不實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萬達貿易商行於樂天市場貝達生活館銷售「呼拉圈」商品,廣告宣稱「高效燃脂」、「腹部加大按摩 減震緩冲加強燃脂 瘦身效果 增加8倍哦~」,但業者並無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事證,考量廣告期間銷售數量不多,且後來立即撤除廣告,僅予以警示。公平會提醒,若業者要引用淘寶購物網資訊,在廣告中宣稱特定效果,一定要先查證及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並有相關資料佐證,才能避免違法。
使用智能呼拉圈⋯每小時消耗熱量逾1500卡? 公平會認廣告不實
(原文刊載於2025-04-03 聯合新聞網)
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萬達貿易商行於樂天市場貝達生活館銷售「呼拉圈」商品,廣告宣稱「高效燃脂」、「腹部加大按摩 減震緩冲加強燃脂 瘦身效果 增加8倍哦~」,但業者並無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事證,考量廣告期間銷售數量不多,且後來立即撤除廣告,僅予以警示。
公平會表示,業者除廣告宣稱「高效燃脂」,並以用熱量消耗表圖示比較智能呼拉圈、傳統呼拉圈、跳繩及散步每小時大約消耗的熱量,其中智能呼拉圈每小時可消耗的熱量約1560卡,但業者並無相關科學學理或實驗依據事證,也無法提供足以佐證使用案關商品具所稱效果的資料,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考量廣告期間銷售數量甚少,且於知悉該項商品宣稱未妥立即撤除廣告,其影響交易秩序、公共利益尚屬輕微,故予以警示。
公平會提醒,如果業者要引用淘寶購物網資訊,在廣告中宣稱特定效果,一定要先查證及確保與實際情形相符,並有相關資料佐證,才能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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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將修正 刪硼酸、增34項染劑相關
衛福部食藥署近期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新增34個與染髮劑相關成分、刪除硼酸使用規定,未來全面禁用於化粧品,另修正74個品項。草案將預告至6月2日,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屆時如使用禁用成分,最重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限期歇業等或廢止登錄。
(原文刊載於2025-04-04 聯合新聞網)
衛福部食藥署近期預告「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修正草案,新增34個與染髮劑相關成分、刪除硼酸使用規定,未來全面禁用於化粧品,另修正74個品項。草案將預告至6月2日,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屆時如使用禁用成分,最重可處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限期歇業等或廢止登錄。
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化粧品成分規範原則為負面表列,也就是列出的品項才會特別受到規範,會根據國際規範滾動式檢討清單,本次新增34項主要為染髮劑成分,例如訂定濃度上限、限制外用等,同時將硼酸(Boric acid)從原本的限定使用範圍中刪除,未來完全禁用於化粧品,另外,也修正74個品項的規範,草案預告將預告至今年6月2日,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
硼酸可能對口腔黏膜或牙齦產生刺激作用。王德原說,目前在「化粧品成分使用限制表」只限使用於「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限量0.1%,且不得使用於3歲以下孩童,又依「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規定,其他化粧品不得使用硼酸。
國立宜蘭大學學術副校長謝昌衛說,硼酸本身為弱酸性、具有殺菌或調節酸鹼值的功能,過去用途包括殺菌的藥皂、去角質或潤滑的爽身粉等,雖然本身毒性不強,但可能會有蓄積性危害,人體不易代謝,研究顯示,皮膚會吸收導致中樞系統問題;另外,過去鹼粽中添加的硼砂,也是硼酸的一種,後來同樣被禁用。
台北林口長庚紀念醫院皮膚科副教授級主治醫師黃毓惠同樣點出,硼酸可能造成人體危害,包含腎臟、生殖系統等;至於染髮劑,成分中的對苯二胺(PPD)容易造成過敏性皮膚炎,這次新增品項中,也有一些為芳香胺類化合物,也跟對苯二胺衍生物有關,可能容易造成紅腫、刺激、痛癢等反應,如未接觸過這個成分,可能的過敏反應會在2至3天後出現,和個人體質有關。
王德原說,後續添加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者,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依同法第22條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的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登錄;違規產品依同法第16條至第18條,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