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401】

●司法新訊─年金法修正 明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涉不動產取得或喪失時點

衛生福利部日前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涉不動產取得或喪失時點應以財稅機關出具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系統的登記日期為準,另外,遺屬年金配偶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被保險人死亡時,其與配偶應具有婚姻關係始符合給付的請求權資格。

明文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涉不動產取得或喪失時點 衛福部修正細則

(原文刊載於2025-03-17 法源法律網)

衛生福利部日前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明文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涉不動產取得或喪失時點及遺屬年金配偶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的認定標準。

衛福部表示,考量實務作業需要,及參考衛生福利部102年11月12日衛部保字第1021280225號函的規定,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4條之1第1項規定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涉不動產包含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其取得或喪失時點的認定,以財稅機關出具的全國財產稅總歸戶系統的登記日期為準。

衛福部指出,考量懷孕至生產係為同一孕程,依法原取得的權利應予保障,不因其保險效力屆期停止而受影響,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44條之3第1項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2項規定,將衛生福利部113年4月15日衛部保字第1131260206號函釋意旨納入相關規定,明文指出被保險人退保後一年內生產仍可請領生育給付。

此外,鑑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5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7條與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26條,均採累積方式計算配偶婚姻關係的存續期間。考量國民年金保險亦屬國民的老年經濟保障,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52條之1明文規定遺屬年金配偶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的認定標準。被保險人死亡時,其配偶應具有婚姻關係始符合給付的請求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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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核管法修法過初審 台電:延役不能單靠修法 盼務實面對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國民黨、民眾黨多位立委聯手推動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擬放寬核電廠運轉年限、申請延役期限。經朝野表決贊成、反對票數7比7下,國民黨籍召委葛如鈞裁示,全案停止討論,含修正動議,全數保留送院會協商處理,通過初審。對此,台電傍晚回應,核電的使用,不是單靠修法就可以解決,盼各界務實面對。

核管法修法過初審 台電:延役不能單靠修法 盼務實面對

(原文刊載於2025-03-31 中央廣播電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31日)審查國民黨、民眾黨多位立委聯手推動的「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擬放寬核電廠運轉年限、申請延役期限。經朝野表決贊成、反對票數7比7下,國民黨籍召委葛如鈞裁示,全案停止討論,含修正動議,全數保留送院會協商處理,通過初審。對此,台電傍晚回應,核電的使用,不是單靠修法就可以解決,盼各界務實面對。

現行核管法第六條規範,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為40年,期滿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主管機關規定的期限內申請換發執照,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

不過,國民黨、民眾黨多位立委針對此條文提出多項修法版本,多主張放寬核電運轉執照有效期,最長達60年,民眾黨團還提案,擬將現行至少要在執照期滿前5年申請換照延役的規範,放寬至期滿前1到6個月申請即可。

對於此案最終出委員會,送朝野協商,台電說明,在面對核電議題,台電是依法行政,且須建立在安全、核廢料得以處理及社會共識等三大前提,像是台電核廢處理實質遭遇到在野黨執政地方政府的長時間卡關,反而導致核二1號機被迫提早停機除役;另外,高、低階的核廢料處置選址、地質調查及地方公投等,也都還面臨推動困境,這並非僅靠修法就可以解決,盼各界務實看待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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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立院初審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關鍵條文全保留協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經過一上午討論,針對哪些日期該訂為紀念日及節日,以及是否該放假等,朝野立委仍未達共識,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院初審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關鍵條文全保留協商

(原文刊載於2025-03-31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31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經過一上午討論,針對哪些日期該訂為紀念日及節日,以及是否該放假等,朝野立委仍未達共識,關鍵條文全數保留送朝野協商。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僅屬行政命令層級,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與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立委,都提案將實施辦法提升為法律位階。

經26日內政委員會的大體討論及逐條討論後,多數條文仍保留,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上午繼續逐條審查,並邀內政部長劉世芳等人列席。

經協商後朝野立委初步達成共識,為彰顯紀念日及節日特殊意義,並規定放假日期及舉行慶祝或紀念活動,以紀念國家發展歷史、傳承各族群民俗及促進多元文化發展,特制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討論到哪些日子該訂為紀念日時,朝野立委各有不同主張,國民黨立委牛煦庭代表國民黨團提出修正動議,新增原住民族抵抗日、八二三紀念日、台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等;民進黨立委黃捷則提議,增訂5月24日為婚姻平權紀念日等。

節日部分,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提案中,都主張勞動節、教師節各放假1日;國民黨團提案中明定,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放假1日、春節則從小年夜到初三放假5日;另外,民眾黨團提案增訂12月18日為國際移民日,應放假1日。

另外,國民黨立委丁學忠主張農曆3月23日訂為媽祖誕辰日;高金素梅提案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依族別擇定3日放假。

因朝野立委及行政部門經討論後無法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最後表示,勞工放假不能等,法案還是要往前走,相關提案併案保留協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併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討論,且須經黨團協商。(編輯:林興盟)1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