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324】

●司法新訊─儀態裝扮違反規定 珠寶櫃姐遭解雇 法院認定解僱合法

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在百貨公司珠寶專櫃任職,因外表裝扮與工作儀態被公司認為有損品牌形象,經三次書面通知要求改善後,最終仍被公司解雇,王女不服,提告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並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解僱合理,駁回上訴。

染髮、坐姿雙腿大開!珠寶櫃姐慘遭開除 法院認定解僱合法

(原文刊載於2025-03-23 ettoday新聞雲)

新北市一名王姓女子在百貨公司珠寶專櫃任職,因外表裝扮與工作儀態被公司認為有損品牌形象,經三次書面通知要求改善後,最終仍被公司解雇,王女不服,提告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並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解僱合理,駁回上訴。

王女表示於2023年10月起在一家珠寶公司工作,月薪為38,414元,她聲稱自己在職期間表現良好,但自2024年5月起,公司連續三次向她發出工作改善通知書,指責她佩戴唇環、眉環以及染粉紅色頭髮,認為這些行為有損公司品牌形象。另外,百貨公司管理部門也曾指出,王女工作時間內雙腳大開坐姿不雅,提前收拾私人物品,還長時間私聊影響賣場營運。

對此,王女主張已配合公司規定遮掩飾品,仍被無預警解僱,並強調相關指控未經核實,此舉顯然違法。珠寶公司則駁斥王女指控,強調其員工儀容必須符合品牌形象,曾多次以口頭方式勸導王女改善,然而王女卻置若罔聞,縱使允許其配戴假髮或口罩,仍未見積極配合,工作態度更屢遭質疑。慎評估後,才認定該員工工作表現已達《勞基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工作」標準,故於2024年5月30日依法解雇,絕無違法。

法院審理認定,王女入職時並非粉紅色頭髮,也沒有佩戴唇環或眉環。王女因個人形象問題,屢次違反公司及百貨管理單位規定,儘管公司依照規定提供改善方案及充分調整期,但王女仍未能符合要求,有損品牌形象及商場秩序。法院最終認定業者終止勞動契約合法,因此駁回王女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及賠償之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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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保障勞動權益 應徵校園大使契約宜寫明工作及報酬

學生應徵校園大使,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律師建議,政府可針對校園大使訂出指引,明定哪些工作型態適用《勞動基準法》,避免學生變為廉價勞動力。學者則提醒,與業者簽訂的書面契約應寫明工作項目、內容、工作時數、獲得報酬的條件,若有疑慮,可諮詢校內法律服務中心。

保障權益 契約寫明工作及報酬

(原文刊載於2025-03-24 中時新聞網)

學生應徵校園大使,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律師建議,政府可針對校園大使訂出指引,明定哪些工作型態適用《勞動基準法》,避免學生變為廉價勞動力。學者則提醒,與業者簽訂的書面契約應寫明工作項目、內容、工作時數、獲得報酬的條件,若有疑慮,可諮詢校內法律服務中心。

即便開學季已過,仍有業者招募校園大使,在各大人力銀行搜尋關鍵字,出現上百筆相關職缺。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何蔚慈認為,政府有責任為學生把關,例如可參照教育部針對學校的研究助理區分勞僱型、學習型兼任助理,針對校園大使訂出指引,告訴業者哪些情形應適用勞基法、哪些不適用,避免業者透過校園大使的管道將學生當成廉價勞動力。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則建議,學生成為校園大使之前,最好與業者簽訂書面契約,並確認契約寫明校園大使的工時、實質工作內容、獲得獎金或報酬條件,其中若有無法達標即無報酬的內容藏在契約裡,非法律系學生較難看出,同學可向校內法律服務中心請教契約是否合理。

至於該怎麼挑選才能為未來求職加分?104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協理張雅惠表示,企業主要觀察求學期間經歷是否具備潛力、有特殊性、能否彰顯個人價值等,並不因為求職者有實習過或曾任校園大使,就特別加分。

不過張雅惠指出,學生可先評估招募校園大使的企業,與未來想從事的領域是否有關,在選擇有限情況下,則應多加把握機會,透過擔任校園大使的機會,瞭解職場運作模式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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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電業法修正4重點 經部:台電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立法院明天將審議電業法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為因應2050淨零轉型目標及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環境,修法4大重點為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和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電業法修正4重點 經部:台電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原文刊載於2025-03-23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劉千綾台北23日電)立法院明天將審議電業法修正草案,經濟部表示,為因應2050淨零轉型目標及持續健全電力市場環境,修法4大重點為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納管儲能及需量反應、強化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和台電公司維持現行經營型態不分割。

行政院會1月通過經濟部擬具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含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定義,刪除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業互售,增加業者經營彈性;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明確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在電力資源;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強電力交易平台監管機制,確保電力市場公開透明,並得視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交易單位。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將就行政院函請審議「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進行詢答及處理。根據經濟部提交的「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書面報告,擬訂「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4大重點。

第1,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交易限制。經濟部表示,隨著淨零轉型與 RE100 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並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為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這次修法即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活絡綠電交易市場,增加業者經營彈性。

第2,經濟部指出,為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成為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因此修法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類別,讓業者有可依循法規,降低業者設立風險及增加投資誘因。

此外,經濟部表示,電力交易平台現由台電公司設立營運,相關業者加入平台參與交易。為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修法增訂依市場發展情況檢討電力交易平台的運作模式,並要求電力交易平台須強化中立性運作等相關措施。

第4,經濟部表示,為因應國際淨零趨勢,以及極端氣候對電力調度及基礎設施的挑戰,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由台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資源,協助確保電網韌性,達成淨零轉型目標,並透過廠網整合綜效,提高資源投入效益並維持穩定供電目標。

經濟部強調,為實現2050淨零轉型,現行政策聚焦於提升再生能源占比、推動前瞻技術及電網升級,隨著未來綠能交易將成為電力市場主軸,電網調度將面臨極端氣候挑戰,有鑒於此,政府推動電業法修法,排除綠電交易障礙、引進民間資源強化電網韌性,並加強電力交易市場監管,確保穩定發展。(編輯:林興盟)114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