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草案出爐 明訂合格代理師敘薪比照專任
去年釋憲後,代理教師今年8月起將可依照年資敘薪。歷經7個月,教育部昨日終於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在第16條中明訂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可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對此,代理教師工會表達年資敘薪的修法符合期待,但指出對於申訴、寒暑假出勤的規定,仍有改善空間。
(原文刊載於2025-03-21 聯合新聞網)
去年釋憲後,代理教師今年8月起將可依照年資敘薪。歷經7個月,教育部昨日終於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在第16條中明訂具合格教師資格的代理教師,可比照專任教師提敘薪級。對此,代理教師工會表達年資敘薪的修法符合期待,但指出對於申訴、寒暑假出勤的規定,仍有改善空間。
憲法法庭去年宣判「教育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制定補充規定、對合格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予敘薪」屬違憲,要求教育部一年內重新修正相關法令。國教署副署長許麗娟上周表示,國教署已和縣市政府取得共識,預計於今年8月1日完成修訂、視情況上路,辦法發布後全國各縣市必須將代理教師職前年資納入敘薪。
教育部昨公布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草案,並在草案中表示,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保障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在職前年資提敘面向獲與專任教師同等待遇,擬具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具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之提敘規定。
教育部版草案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加上:「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於第19條提到,第16條修正發布後,將於今年8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若順利完成修法,今年8月1日起,代理教師敘薪一國多制亂象即走入歷史。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表示,第16條的修正符合期待,但執行面細節還需廣納意見。
不過,黃湘仙也提到,教育部在2023年修正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時,第16條之2曾衍生代理教師寒暑假出勤「雙軌制」。工會呼籲應修正此條,讓代理教師寒暑假比照專任教師出缺勤。
另外,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中有關代理教師申訴的規定,現行僅明定有關待遇、聘約、退休金、請假、考績若遭不當損害,可依法請求救濟,黃湘仙指出,這導致包含職場霸凌在內,代理教師遇到工作上的問題常無法申訴,此次修法也應完善代理教師申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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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助安置兒少自立 有社政主管機關證明 未成年打工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現行勞基法46條規定,未成年打工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但實務上不時有社工反映,部分受輔導的兒少,因法定代理人為加害人,或各種原因無法簽署同意書,導致雇主擔心受罰而不願聘僱,勞動部經與衛福部協商後,19日發布解釋令,若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可出具證明,就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此規定即日生效。
助安置兒少自立!若有社政主管機關證明 未成年打工不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原文刊載於2025-03-20 自由財經)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現行勞基法46條規定,未成年打工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但實務上不時有社工反映,部分受輔導的兒少,因法定代理人為加害人,或各種原因無法簽署同意書,導致雇主擔心受罰而不願聘僱,勞動部經與衛福部協商後,19日發布解釋令,若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可出具證明,就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此規定即日生效。
勞動基準法第 46 條規定,未滿18歲受僱從事工作者,雇主應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其年齡證明文件。但勞動部19日發布解釋令,針對「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若受僱工作,但有法定代理人死亡、失聯、失蹤、入獄等「無法定代理人」狀況,或是有關係衝突、為性侵害加害人等「不能或不適合行使代理權」等情形,經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雇主得免置備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勞動部官員指出,家庭有狀況的兒少,均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社家署)給予安置輔導,社工不時反映,經常在結束安置,要安排兒少工作機會時,因兒少雙親無法簽署代理人同意書,雇主擔心受罰而不願聘僱,導致結束安置兒少失去自立的機會。
衛福部因此與勞動部協商,同意由社工出具證明,並由勞動部發布解釋令,只要有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出具證明,雇主聘僱這些「15歲以上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無須再要求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也無須擔心受罰,兒少也可順利獲得工作、自立生活,此規定自解釋令發布日起生效。
勞動部官員表示,此解釋令屬於「特殊中的特殊」狀況,但是正向的處理。在協商的過程中,勞動部也向衛福部表達,擔心這些兒少遇到不好的雇主,衛福部則是強調,安置結束、社工輔導安置兒少找工作時,會特別協助、確認雇主是否適合,也會特別篩選廠家,避免遇到「壞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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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朝野立委欲訂營養午餐專法 政院受財劃法影響未提新草案
教育部統計,每天有153萬學童在學校吃營養午餐,但食安事件頻傳,而且各縣市對廚工編制、午餐費用與補助等規定不一致,朝野立委認為有必要設立專法,本會期多達23個版本的草案。不過行政院版本因《財劃法》修正影響補助與事權,到目前仍未提出。教育部次長回應,「我們要等到釋憲完之後才要重新來看看,增加的費用跟現在負擔的費用都必須重新釐清。」
(原文刊載於2025-03-21 公視新聞網)
教育部統計,每天有153萬學童在學校吃營養午餐,但食安事件頻傳,而且各縣市對廚工編制、午餐費用與補助等規定不一致,朝野立委認為有必要設立專法,本會期多達23個版本的草案。不過行政院版本因《財劃法》修正影響補助與事權,到目前仍未提出。
學校午餐費用是家長付還是地方政府全額補貼?在台灣2種制度都有,而食安事件發生時,是否禁用該食材由各地決定。朝野立委認為,學校午餐管理事項規範在不同的法令規章,缺乏全台一致性的作法,必須設立專法。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認為,「存在少部分的食材安全、營養不均及餐費落差的情況,也因此嚴重影響學生跟校園飲食的基本權益。」
朝野立委提出23個版本的草案,針對實施對象、中央地方權責、相關人員執掌分工與合理配置以及營養教育等面向著墨。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加入了在偏鄉地區,政府要積極來推動學校飲食的相關補助之外,也應該將偏鄉的居民納入到這個服務的範圍。」
教育部表示,108年已擬「高中以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經多年討論,午餐專法適用12年國教的學生,幼兒園不納入規劃。
而去(2024)年11月20日已把教育部版本送行政院,但12月20日《財劃法》修正,相關補助回歸地方負擔,增加費用也要和地方協調。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質詢指出,「教育部要告訴我們可能可以推行的部分。」
教育部次長張廖萬堅回應,「我們要等到釋憲完之後才要重新來看看,增加的費用跟現在負擔的費用都必須重新釐清。」
藍委不接受教育部以《財劃法》修正為理由,批評學校午餐立法就是原地打轉;教育部只能一再強調,事權分配得一一釐清,對立委追問何時有政院版本?沒有給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