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319】

●司法新訊─焚化爐適用促參條例與補貼 環團批不利推動循環經濟

要解決地方的垃圾問題,部分縣市規劃新建焚化爐。不過環保團體指出,焚化爐會產生空污與底渣影響健康與環境,但政府還給予稅賦減免與補貼,適用促參條例,認為這樣不公不義,上午來到行政院前請願。行政院交環處副處長黃志元回應,「我們會給環境部相關的部會來做研議,也再徵詢地方政府,大家一起來努力。」

焚化爐適用促參條例與補貼 環團批不利推動循環經濟

(原文刊載於2025-03-18 公視新聞網)

要解決地方的垃圾問題,部分縣市規劃新建焚化爐。不過環保團體指出,焚化爐會產生空污與底渣影響健康與環境,但政府還給予稅賦減免與補貼,適用促參條例,認為這樣不公不義,上午來到行政院前請願。

垃圾山被環保團體嘲諷成了台灣新百岳,為了解決垃圾問題部分地方政府規劃興建焚化爐,不過環保團體不滿,焚化爐產生空污還有底渣,對健康環境都有負面影響,但現今卻適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獲得稅賦減免與補助。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指出,「焚化爐跟掩埋場會對環境生態帶來沉重負擔,你給它補貼的話是不是在圖利污染者?」

環團認為,推動垃圾焚化無助於垃圾從源頭減量,也不利於推動循環經濟。

綠色和平減塑專案主任張凱婷認為,「繼續鼓勵焚化爐的興建就會導致源頭減量,完全阻斷源頭減量措施這樣子的元兇。」

荒野保護協會氣候變遷講師陳雍慧說道,「提供焚化爐相關的獎勵措施,根本跟推動循環經濟的目標是背道而馳的,它變相造成廢棄物處理的廉價化。」

10多個環保團體集結,上午帶著請願書來到行政院前,呼籲興建焚化爐停止適用促參獎勵,政院也派代表接下請願書。

行政院交環處副處長黃志元回應,「我們會給環境部相關的部會來做研議,也再徵詢地方政府,大家一起來努力。」

至截稿前尚無法取得環境部回應,環團呼籲政府別再亂花公帑,納稅錢應該用於鼓勵垃圾源頭減量及循環利用才是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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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旅行業注意!代辦大陸居住證違反兩岸條例 陸委會:最高罰50萬

政府持續清查國人是否持有大陸身分證件,陸委會最新表示,依規定,國內旅行業者不能代辦中國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及身分證,或「福馬同城通」交通卡,否則將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最高可罰鍰50萬元。

旅行業注意!代辦大陸居住證違反兩岸條例 陸委會:最高罰50萬

(原文刊載於2025-03-18 聯合新聞網)

賴政府持續清查國人是否持有大陸身分證件,陸委會最新表示,依規定,國內旅行業者不能代辦中國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及身分證,或「福馬同城通」交通卡,否則將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最高可罰鍰50萬元。

陸委會17日在官方社群平台發布圖文表示,中共對台統戰無所不用其極,甚至透過我國內旅行社招攬國人赴陸旅遊,順便辦證。但陸委會提醒,依規定,國內旅行業者不能代辦中國大陸居住證、定居證及身分證,或具有統戰性質的「福馬同城通」交通卡。

陸委會指出,旅行業者未經政府許可代辦上述業務,或與中國大陸黨政軍為合作行為,已違反兩岸條例第33條之1,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陸委會更向旅行業者示警稱,「政府已積極查處中,請勿以身試法」。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近日媒體專訪時也曾提到,陸委會先前已行文給觀光署,觀光署依據「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已發函全國旅遊業者,要求公司行號、旅行社不能代辦中共相關身分證件或交通卡核發,否則會依兩岸條例第33條之1、34條的涉及合作行為、廣告進行查處。

根據陸委會統計,最近10年來,因申領大陸身分證被政府註銷台灣身分有676人。政府近期一波擴大清查後,已註銷超過10人的台灣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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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今召開保險法修法草案公聽會 保單強制執行 解約金上看7萬元

立法院財委會19日將召開保單強制執行的保險法修法草案公聽會,針對社會關注的五項關鍵問題,金管會先透過提交立院的報告回覆,其中最受矚目的可強制執行保單解約金額度,金管會初估,計算下來2025年介於5萬~7萬元,能為債務人保留一定金額的人壽保障。

今召開保險法修法草案公聽會 保單強制執行 解約金上看7萬元

(原文刊載於2025-03-19 工商時報)

立法院財委會19日將召開保單強制執行的保險法修法草案公聽會,針對社會關注的五項關鍵問題,金管會先透過提交立院的報告回覆,其中最受矚目的可強制執行保單解約金額度,金管會初估,計算下來2025年介於5萬~7萬元,能為債務人保留一定金額的人壽保障。

金管會13日正式公布保單強制執行四大規則,將送進立法院三讀。一、傷害險、意外險,含終身型、有還本設計直接豁免;二、壽險、年金險可否強制執行視「解約金」額度,解約金若超過債務人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的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乘以3個月,將納入可被強制執行範圍;三、計算額度時不包含共同親屬生活費用;四、小額終老險仍屬於壽險,不在可豁免範圍。

金管會在18日送進立院的報告解答五大疑問。首先是為何僅針對解約金(保單價值),金管會表示,要保人對保價金計算的保單價值,不會因壽險契約解除、終止、變更而喪失,要保人可將保單價值轉化為金錢給付權利,可見保單價值實質上屬於要保人,應是其所有財產權。

二、何人應受法律優先保障?金管會表示,保單因強制執行而終止時失去保障者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但國人也可能因社會上各種不幸事故成為債權人,如車禍、被詐騙或倒債、侵權等,債權人不一定都是財力資源優勢者,因此有必要保障債權人權益。

三、含解約金的健康險與意外險也豁免?金管會回應,健康險及傷害險解約金低,予以扣押或強制執行雖可彌補少量債權,但執行效益跟損失保障的價值不符比例原則。

四、豁免額度如何決定?金管會說,參考強制執行法所定最近1年衛福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乘以3個月為額度,以今年來看是介於5萬~7萬元,解約金低於門檻的保單可豁免,有利於執行機關及保險公司減輕作業負擔。

五、針對受益人與利害關係人的介入權,金管會也表示,新增介入權,可避免保單受強制執行終止契約,延續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障,也能兼顧債權人獲清償實現債權效益,亦可減少法院保單執行的案件量,是三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