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新訊 20250304】

●司法新訊─民代保障名額擬改 1/3 任一性別 內政部:保障性別平等參政權利

內政部表示,為同時保障男女參政權,正研議修改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將現行地方民代婦女保障名額,改為三分之一任一性別保障原則,即每當選三人就一定有一人是不同性別。內政部指出,雖女性地方民代參選或當選比例持續提升,但發現鄉(鎮市區)民代表此種越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主因是有多數鄉(鎮市區)民代表選區應選名額只有一至三席,以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每四席要有一席婦女保障名額來說,三席以下選區的婦女就無法得到保障。

民代保障名額擬改 1/3 任一性別 內政部: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權利

(原文刊載於2025-02-14 法源法律網)

內政部昨(十三)日表示,為同時保障男女參政權,正研議修改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將現行地方民意代表四分之一婦女保障名額制度的規定,改為三分之一任一性別保障原則,也就是各選區每當選三人就一定有一人是不同性別,盼能持續促進性別平等參政。

內政部說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7條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政治中對婦女的歧視,並確保婦女在政治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地位。另政府應採用立法保障名額,保證所有婦女群體的代表性。為了達成性別平等參政目標,該部將檢討有關地方民意代表婦女保障名額的規範。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雖女性地方民代參選或當選比例持續提升,但發現鄉(鎮市區)民代表此種越基層的選舉,女性當選比例愈少,主因是有多數鄉(鎮市區)民代表選區應選名額只有一至三席,以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規定,每四席要有一席婦女保障名額制度來說,三席以下選區的婦女就無法得到保障。

內政部最後表示,為了提供了女性參與政治的機會,同時基於性別平等參政理念,有關現行地方制度法第33條婦女保障名額規定,未來將研議修正為任一性別保障名額,並提高保障比例,以保障任一性別平等參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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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是否修法將赴港澳適用兩岸條例 陸委會:適時研修

有學者與立委認為,因應港澳情勢變化,應修改港澳條例相關規範,明訂赴港澳視同中國,適用兩岸條例。陸委會表示,已於去年8月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時,均應事先通報陸委會。至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及各級地方機關人員赴港澳,亦得參照辦理。在維護國家安全、有序交流的原則下,將檢視相關法規,適時研修。

是否修法將赴港澳適用兩岸條例 陸委會:適時研修

(原文刊載於2025-03-03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吳柏緯台北3日電)學者與立委認為,因應港澳情勢變化,應修改港澳條例相關規範,明訂赴港澳視同中國,適用兩岸條例。陸委會表示,在維護國家安全、有序交流的原則下,檢視相關法規,適時研修。

陸委會今天以書面回覆中央社時表示,目前已於去年8月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人員因公務事由赴港澳時,均應事先通報陸委會。

至於行政院以外之中央各級機關及各級地方機關人員赴港澳,亦得參照辦理。

陸委會說明,目前不同的機關也都有依機關性質不同而設置相關規範。例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前往港澳應經核准,其核准條件、程序等事項,由國防部另定辦法;國家機密保護法規範的「國家機密核定人員」、「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人員」及「退、離職或移交國家機密未滿3年之人員」,前往港澳須先經其服務機關、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首長、其授權的人核准,返台後亦須通報。

陸委會表示,目前也有立法委員認為入境港澳的風險與入境中國大陸無異,提案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0條,明定台灣地區人民進入香港或澳門,應適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

陸委會強調,對於委員提案、學者建議,本會均予尊重,也會在維護國家安全、建立台港及台澳健康有序交流的原則下,持續檢視相關法規,適時研修。(編輯:邱國強)1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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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民團籲政府提融資公司法草案 保障債務人權益

由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組成的融資業法推動連線表示,當前融資市場因缺乏監管,導致債務人遇到不合理的借貸條件,甚至衍生勾結詐騙與惡意催收等社會問題,單靠現行法律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弊端,呼籲政府相關單位盡速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以結束無法可管的局面,保障債務人權益。

民團籲政府提融資公司法草案 保障債務人權益

(原文刊載於2025-03-03 中央通訊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3日電)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融資業法推動連線」今天表示,當前融資市場因缺乏監管,導致債務人遇到不合理的借貸條件,甚至衍生詐騙與社會問題,呼籲政府相關單位盡速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保障債務人權益。

由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組成的融資業法推動連線,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融資公司監管怠惰,立法管理刻不容緩」記者會,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等人出席。

與會團體說,現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融資公司的規範效果有限,無法真正解決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導致許多借款人仍陷於不公平融資契約的剝削中。

與會團體質疑,目前融資公司無法可管,融資公司也缺乏適當監管,導致債務人背負不合理的債務,單靠現行法律無法有效解決這些弊端,唯有用專法規範,才能從根本杜絕無法可管情形。

與會團體呼籲,金管會應研擬並提出融資公司法草案,將融資業者納入有效監管機制,確保借款人不再淪為融資剝削的受害者,還給債務人安全、公平的借貸環境。(編輯:林興盟)114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