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重製無著作財產權之美術著作版面 須製版權人授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發布智著字第11310021570號函表示,欲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版面,應向製版權人取得「重製」之授權。
(原文刊載於2025-02-13 法源法律網)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發布智著字第11310021570號函表示,欲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版面,應向製版權人取得「重製」之授權。
智財局指出,著作權法第30條第1項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同法第43條規定,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畫作如符合前述規定而成為公共財,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之,至於翻拍已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畫作,如所翻拍之照片無任何攝影技巧的成分在內,僅係單純重現畫作,則屬畫作之「重製物」,他人利用該重製物,並不涉及著作權侵權問題。
復依著作權法第79條第1項、第2項規定,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故他人欲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該版面,應向製版權人取得「重製」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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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財稅新訊─營業稅查核 鎖定六類業者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各國稅局每年都會例行性展開營業稅查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鎖定六大重點對象,包含黃金路段商家、排隊名店、夜市、受媒體關注店家、理髮業、不動產租賃業。中區國稅局表示,以該轄區來說,今年度營業稅查核作業是自4月1日起展開,將鎖定常見違規樣態,提醒營業人自我檢視帳證,若發現有短漏報情形,應在3月31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避免罰款處分。
(原文刊載於2025-02-25 法源法律網)
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各國稅局每年都會例行性展開營業稅查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鎖定六大重點對象,包含黃金路段商家、排隊名店、夜市、受媒體關注店家、理髮業、不動產租賃業。
中區國稅局表示,以該轄區來說,今年度營業稅查核作業是自4月1日起展開,將鎖定常見違規樣態,提醒營業人自我檢視帳證,若發現有短漏報情形,應在3月31日前主動補報並補繳稅款及加計利息,可避免罰款處分。
國稅局表示,某些特定行業仍將是查核重點,尤其是處於黃金路段、夜市或具有高人氣聲量的店家,包括排隊名店及受到媒體關注的店家,還有理髮業及不動產租賃業等。
國稅局提醒,這些業者容易發生銷售應稅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短漏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等情形。
國稅局指出,依過往經驗,查核重點仍著重在六大常見違規。第一,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第二,銷售貨物或勞務未正確開立統一發票,或使用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但未依實際銷售額報繳。
第三,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協助他人逃漏稅;第四,進貨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或虛報進項稅額以逃漏營業稅。官員表示,過去曾有營業人以其他公司(例如關係企業、分公司等)進項發票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或同一張進項發票重複申報扣抵。
第五,購買國外勞務未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例如向境外電商購買勞務,像是訂房、訂機票等,都要記得依規定報繳營業稅;第六,將應稅銷售額錯誤申報為零稅率或免稅銷售額。
為避免違章漏稅情況發生,國稅局提醒,營業人應主動檢視自身帳目和稅務申報情況,並在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稅及加計利息。
據《稅捐稽徵法》規定,若營業人主動補報稅款且補繳相關稅額及利息,可以免於處罰,國稅局說明,政策用意在鼓勵營業人自動遵守稅法規定,營造公平租稅環境,並在實施查核過程中保證公平公正,以確保所有納稅人均能在公平環境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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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訊─被罷免人及領銜人可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修正草案送行政院
「大罷免」在各地上演,公民團體募資行為引發疑慮。內政部今天表示,《政治獻金法》現行規定,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目前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修法前呼籲社會各界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原文刊載於2025-02-24 中時新聞網)
「大罷免」在各地上演,公民團體募資行為引發疑慮。內政部今天表示,《政治獻金法》現行規定,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目前修正草案已報行政院審議,增列罷免案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收受政治獻金機制。修法前呼籲社會各界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
內政部說明,政治獻金係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且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及擬參選人為限,因此,從事罷免活動的經費募集,應透過政黨始得為之。
內政部日前已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增列罷免案提議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得收受政治獻金之機制,至於被罷免人、罷免案領銜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為罷免案領銜人向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罷免案投票日前一日止。
內政部表示,簡言之,修正草案規定,於第二階段連署方得收受政治獻金,惟草案尚未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且須送立法院審查,待立法院審議結果後施行。
雖然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也可收受政治獻金,但內政部表示,在106年政黨法立法後,規定政治團體應於兩年內轉換為政黨,故目前已無政治團體;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也配合刪除政治團體得收受政治獻金之規定。因此,內政部呼籲,社會各界進行之罷免活動應遵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範,勿逕行收受政治獻金,以避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