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黨產會不當認定為附隨組織 行政法院撤銷原處分

本所客戶於108年間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全部財產除1億餘元經認定為非屬不當取得財產外,其餘均遭黨產會認定為不當取得。爰此,黨產會命客戶須返還10餘筆土地及不動產予中華民國,並追徵逾70億元之高額財產價額。

本所代理客戶就該處分於108年提起行政訴訟,經漫長之審理,於今(113年)8月26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黨產會認定本所客戶為附隨組織之判斷上有事實認定錯誤之重大瑕疵,致後續命返還土地與不動產及追徵財產價額部分均無維持之正當性,爰將原處分全部撤銷。

本案係由本所主持律師葉慶元、合夥律師謝時峰主辦,劉秉森律師協辦。葉慶元律師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之法律暨法學博士(J.D. & S.J.D.),同時具有臺灣以及美國紐約州之律師資格,在台美有約20年之執業經驗;謝時峰律師為臺灣大學法學士,曾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助理,具豐富訴訟經驗,專長各類行政爭訟,曾協助多件鉅額政府採購爭議案及政府研究計畫,並熟稔機關及企業之運作;劉秉森律師為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中英文流利,專長於行政法、財稅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