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當事人誤信友人轉知之合法節稅管道,遂匯款予友人並持相關收據抵稅。嗣經本所辯護成功說服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認定本所客戶確係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惟已深表悔悟,犯後態度尚佳,並已自行補稅,於113年4月18日獲緩起訴處分。
本案係由本所主持律師葉慶元、合夥律師謝時峰主辦,李宜恩律師協辦。葉慶元律師曾任職於理律法律事務所及美國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具有臺、美20餘年之法律服務經驗;謝時峰律師曾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助理,具有豐富之訴訟經驗,專長於各類民事、刑事與行政爭訟;李宜恩律師為東吳大學法律學士,曾任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專案研究計畫之研究助理並翻譯運動禁藥相關國際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