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傳播新訊─ 眼霜廣告虛偽誇大 台酒敗訴挨罰

台灣菸酒公司販售含海茴香萃取物眼霜,上網廣告指「船員出海都會帶著海茴香同行,當肌膚晒傷或有傷口時,海茴香可比救命植物」。日前,經台南市衛生局認為誇張易生誤解,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開罰四萬元並命停止販售;台酒不服提行政訴訟。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單就廣告語句,或不違反化粧品廣告認定標準,惟廣告有「緊緻修護肌膚」、「一掃乾燥引起的靜態老態細紋」、「提升肌膚對環境傷害的保護力」、「由內而外恢復光澤,跟粗糙皮膚說Bye-Bye」,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的醫療效果。另外,由於該產品性質歸類在急救保養,而廣告有「修護」、「急救」詞句,表彰或暗示相當「醫療級」產品,具虛偽或誇大情形,判台酒敗訴。

眼霜廣告太誇張 台酒違法挨罰

(原文刊載於2022-05-11  03:36  聯合報)

台灣菸酒公司販售含海茴香萃取物眼霜,上網廣告指「船員出海都會帶著海茴香同行,當肌膚晒傷或有傷口時,海茴香可比救命植物」。台南市衛生局認為誇張易生誤解,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開罰四萬元並命停止販售;台酒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廣告表彰或暗示醫療效能,判台酒敗訴。

台酒表示,尊重判決,但會上訴。台酒強調,作為國營事業,在廣告文案上非常小心,不認為文字上有醫療行為的陳述。

台南衛生局前年四月發現台酒購物網刊登緊緻抗皺眼霜廣告,認為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五月函文台酒改正,隔月處罰鍰四萬元,要求立即停止刊登、販售,若再查獲將加重處分。

台酒提告主張,廣告說明產品添加海茴香萃取物,傳達相關成分功能,以保濕滋潤、緊實肌膚為主要訴求,符合規範,爭議詞句在圖文末尾,屬產品介紹補充說明,所占篇幅不到百分之一,不致有消費者誤認產品功效之虞。台酒也提出國際美容皮膚科學會、德國皮膚藥學協會的研究報告及資料,佐證無誇大不實。

但衛生局指出,「當肌膚晒傷或有傷口時,海茴香可比救命植物」、「廿一世紀最珍稀的保養成分」等詞句,構成化粧品廣告認定準則所定「虛偽或誇大」廣告。

法院參酌台酒提出海茴香相關資料,認定單就廣告語句,或不違反化粧品廣告認定標準,但廣告有「緊緻修護肌膚」、「一掃乾燥引起的靜態老態細紋」、「提升肌膚對環境傷害的保護力」、「由內而外恢復光澤,跟粗糙皮膚說Bye-Bye」,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的醫療效果。

另外,產品性質歸類在急救保養,廣告有「修護」、「急救」詞句,表彰或暗示相當「醫療級」產品,具虛偽或誇大情形,判台酒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