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稅新訊─ 交易新創未上市股之三種免稅情況

2020年底《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將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納入最低稅負,並排除交易成立五年內之高風險新創未上市櫃股票。而「高風險新創公司」之認定,共有三種情況:

一、公司設立登記未滿五年,且符合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及發展性;得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公司開發之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潛力等三條件即得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核定。

二、依櫃買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符合特定條件登錄創櫃板者。

三、符合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條款所規定之高風險新創,於公司設立兩年內,個人交易其股票得免計入最低稅負。

交易三類新創未上市股 免稅

(原文刊載於2022-05-04  01:17  經濟日報)

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所得,自2021年起恢復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稅,不過為扶植新創,交易高風險新創未上市股票,仍可免計稅。國稅局表示,高風險新創分為須申請、免申請,主要有三種,資格條件、檢附文件各不相同,納稅人應留意。

立法院在2020年底三讀《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將個人交易未上市櫃股票恢復納入最低稅負制計稅,以遏止透過股權交易等方式避稅,同時降低炒房誘因。不過為避免衝擊新創,也設計排除條款,若交易成立五年內的高風險新創未上市櫃股票,仍可免納入計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規定,共有三種情況可被認定為高風險新創公司。

第一種是須申請核定,主要是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國稅局表示,公司設立登記未滿五年,且符合三條件就能提出申請。條件包括第一,技術、創意或商業模式具創新及發展性;第二,可提供目標市場解決方案或創造需求;第三,開發的產品、勞務或服務,具市場化潛力。

第二種是無須另外申請,只要是依櫃買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規定,並符合特定條件登錄創櫃板者,就能視為高風險新創。

第三種也不用另外申請,若符合產創條例天使投資人條款所規定的高風險新創,在公司設立兩年內,個人交易其股票也可免計入最低稅負。

值得注意的是,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的適用條件之一,是要求持股必須滿兩年。也就是說,若個人投資高風險新創,在兩年內出場,則其所得可免計入最低稅負;而若超過兩年且符合規定,雖應計入最低稅負制,但可適用天使投資人優惠。

國稅局表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損益的計算,若能提供實際成交價及原始取得成本,可核實計算;若有成交價、但無法證明取得成本,則以成交價兩成計算損益;若連成交價都沒有,則以交割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期財報每股淨值75%計算。

國稅局提醒,民眾去年有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今年5月報稅時記得填寫「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將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列入,並檢附收、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等文件,供稽徵機關查核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