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 立院三讀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案 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

立法院29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本次修法主要為刪除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明定開發單位於用水計畫要求下,必須使用一定比率系統再生水。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

(原文刊載於2022-04-29  15:27  新頭殼)

再生水在去年百年大旱已成為產業的關鍵抗旱水源,今(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減少降水依賴,預期透過本次修法,更穩定產業及民生用水。

再生水水源多來自生活汙水,因為只要有人用水就會有汙水,因此再生水的水源相對穩定,具有保險用水特性。

去年百年大旱,政府部署27台RO淨水設備供應產業用水每日1萬3,500噸,及全國公共汙水處理廠放流水供應民生次級用水等,充分見證再生水穩定產業發展的益處。

現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規定,須公告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才能強制開發單位使用一定比率系統再生水。本次修法主要為刪除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限制,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明定開發單位在用水計畫要求下,必須使用一定比率系統再生水;另一定比率等相關規範,後續將依產業特性另訂子法,並邀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產業界等共同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