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 刑法施行法修正 將妓女戶改為性交易場所

為避免法律繼續存有損害性別人權、歧視女性之不合時宜用詞,立法院19日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案」,將「妓女戶」一詞修正改為「性交易場所」,以落實我國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5條意旨。

立院三讀修正「刑法施行法」 妓女戶改為性交易場所

(原文刊載於2022-04-19  11:02  自由時報)

為落實我國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5條意旨,避免法律繼續存有損害性別人權、歧視女性的不合時宜用詞,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修正案」,將粗俗用語「妓女戶」修正改為「性交易場所」。

根據修法理由,「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1當初增訂係為配合保障1999年3月30日「刑法」修正前,原已依法登記許可的性工作經營者,囿於當時法令許可女性從事性工作定義為「妓女」,經營場所以「妓女戶」定義,為使法律用詞一致,所以使用「妓女戶」。

惟使用「妓女戶」用詞影響女性尊嚴,並有性工作等同女性之刻板印象,有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5條規定之虞,本次爰修正為「性交易場所」,以符合公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