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創新訊─ 金管會公布 委託書違四大誡一年內禁止徵求

金管會31日宣布,昨修改委託書規則,新增訂三大項目,分別為:

一、增訂四項委託書重大違規情況,包括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超額徵求委託書、及不符徵求資格等,只要查獲遭處分,新增一年內禁止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徵求者。

二、委託書通路業者辦理徵求之主管,需至少有一人五年以上股務經驗,徵求人需三年內完成六小時的教育訓練,徵求場所人員亦需有基本法遵概念,通過集保結算所測驗遵法後,方得徵求。

三、徵求人或代為徵求者需採書面、明定報酬、並定期檢視契約,每年均需重新簽約。

光洋科條款 委託書四誡出列

(原文刊載於2022-04-01  02:09  經濟日報)

光洋科條款出爐,金管會昨(31)日宣布,修改委託書規則並公布四大樣態,針對重大違規徵求委託書情況,包括價購、超額徵求、利用他人名義取得、不符徵求資格,一旦查獲,除最重處480萬元罰鍰、表決權不計,更禁止一年內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徵求。

業者說,這項新增處分,影響最大的是全台共33家代為徵求委託書通路商,包括證券商及全通、長龍、聯洲三大通路商,一旦違規遭處分,可能一年的委託書生意都沒了。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說,此法規預告60天,最晚7月底前就會生效上路。

據金管會統計,過去這四項重大違規態樣中,以價購、及不符徵求人資格被查獲各達四件最多,超額徵求也有三件,合計11件,其他違規態樣還包括沒有公平對待發放紀念品等。

蔡麗玲說,若以整體委託書違規來看,以去年違規共四件最多,罰鍰最重是2018年當年曾祭出96萬元罰單最高。

委託書在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奪戰中,扮演勝敗的關鍵角色,而委託書大戰更衍生諸多亂象,從台鋼、東元到光洋科的委託書戰,都引發爭議。

為強化委託書通路商管理,金管會昨修改委託書規則,新增訂三大項目。

一是增訂四項委託書重大違規情況,包括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超額徵求委託書、及不符徵求資格等,只要查獲遭處分,新增一年內禁止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徵求者。

業者說,這項新增處分,影響最大的是委託書通路商。目前包括全通、長龍、聯洲等四大通路占所有委託書流量八成以上,影響力巨大。

二是,委託書通路業者辦理徵求的主管,需至少有一人五年以上股務經驗,徵求人需三年內完成六小時的教育訓練,徵求場所人員也需有基本法遵概念,得通過集保結算所測驗遵法後,才可以做徵求。

三是,蔡麗玲說,實務上很多徵求契約資訊不充分,徵求時沒有簽定契約也沒有報酬,未來徵求人、或是代為徵求者需採書面、明定報酬、並定期檢視契約,每年都需重新簽約,後面這兩項都是從明年元旦上路。

據金管會3月統計,目前委託書通路商共33家,包括券商和非券商,共1,050人,蔡麗玲說,其中三家非券商的通路業者,已有七成人員都已通過考試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