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 立院三讀陳年欠稅大戶追稅期再延十年

立法院於30日三讀《稅捐稽徵法》修法,除針對重大逃漏稅罰則提高到最高可罰1億元外,針對欠稅1000萬以上之陳年舊案,延長追稅期至2032年3月4日。

別想一筆勾銷!立院三讀陳年欠稅大戶追稅期再延十年

(原文刊載於2021-11-30  18:28  經濟日報)

立法院今(30)日三讀《稅捐稽徵法》修法,除了針對重大逃漏稅罰則提高到最高可罰1億元外,針對欠稅1000萬以上的陳年舊案,原本追稅期只到明年3月4日,但在立委要求下,追稅期一次延長十年至2032年3月4日,代表像黃任中家族這類的欠稅大戶,欠稅無法一筆勾銷,財政部將繼續追下去。

稅捐稽徵法此次堪稱是近年最大翻修,經過全盤性考量,修法重點包括針對重大惡意逃漏稅加重罰則,也針對滯納金計算方式,從每逾兩日改為每逾三日,從原本最高加徵15%滯納金改為最高10%。

其中在外界最關注的逃漏稅罰則,此次修法分為一般及重大逃漏稅。一般逃漏稅案件,行政院版本是將不正當方式逃漏稅罰金,從現行的6萬元提高到500萬元,但在財委會初審階段,民進黨立委林楚茵提案加重至最高1,000萬元,這條是以林楚茵版本通過。

至於惡意逃漏且情節重大者(個人漏稅1,000萬以上、營利事業漏稅5,000萬以上)則新增罰則,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則按行政院版本通過。

至於針對欠稅案件的追稅期,現行稅捐稽徵法規定的欠稅案件分為兩種,2007年3月6日後新增的欠稅案件,追稅期為15年;2007年3月5日前的陳年舊案,例如已故股市聞人黃任中家族欠稅,執行期間僅到2022年3月4日止。

財政部原本認為,這些陳年舊案多數財產已經執行,再延長追稅期意義不大,且稽徵人力有限,應集中在仍有機會追回的欠稅上。

但在黨團協商階段,立委認為,財政部仍應宣示對於逃漏稅案件的態度,提出臨時動議要求延長十年,因此最後三讀版本中,這些陳年欠稅案件的追稅期,再延長十年。

財政部指出,這些陳年欠稅舊案合計約338億元,其追稅期經過兩次延長,分別各延長五年,這次是第三次,則一次延長十年,據統計,在前兩次延長的十年期間,仍共追回17億元稅款,立委認為,顯示延長追稅其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