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稅新訊─ 商品定價應內含營業稅

於特價品註明不含營業稅,恐有逃漏營業稅之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商品之定價,須內含營業稅。未依規定者,得依營業稅法第48-1條規定,由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商品標示未稅價 恐挨罰

(原文刊載於2021-11-25  00:43  經濟日報)

每逢換季期間,許多店家會舉辦清倉大特價活動,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業者在特價品上,註明不含營業稅的價格,有逃漏營業稅之嫌,若經輔導未改正,國稅局將進行開罰。

官員表示,近來發現很多店家以換季大拍賣為名,標榜清倉破盤價,成功吸引人潮,但也接到好幾件投訴,有消費者指出,部分業者以商品特價不含營業稅等說法,在消費者索取發票時,要求加收5%營業稅才給發票,藉此「勸退」消費者。

官員表示,店家這樣的行為已經違法,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營業人對於應稅商品的定價,須內含營業稅,特別是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銷售商品不論有無特價,都應主動依銷售金額,開立含稅發票給買家。

官員表示,定價未依規定內含營業稅,可依營業稅法第48-1條規定,由國稅局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