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某外商企業遭自家員工監守自盜 主張本所銀行客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判決我方全部勝訴

某外商企業內部發生重大舞弊案件,某員工多年來本於職務關係盜領透過該企業設立於本所銀行客戶帳戶匯款之款項,該外商企業以本所銀行客戶未盡注意義務為由,就其損失提起民事訴訟,向本所銀行客戶請求損害賠償。針對本件因重大金融犯罪衍生之損害賠償訴訟,本所受委任後,依民法、金融法令與銀行實務,主張該員工之匯款行為,係經該企業授權,屬有權代理,本所銀行客戶已盡善良管理人注意及報告委任事務顛末之義務;且該員工經授權提領匯款款項,對該企業與本所銀行客戶間之消費寄託關係業已發生清償消滅之效力,此與該員工是否有異常匯款行為無關。本所主張嗣經法院採納,判決我方全部勝訴,成功維護本所銀行客戶之權益。

本案係由本所葉慶元主持律師及蔡步青資深顧問/律師主辦,林昶佐律師協辦。葉慶元律師為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之法律暨法學博士(J.D. & S.J.D.),同時具有臺灣以及美國紐約州之律師資格,在台美有約20年之執業經驗。蔡步青律師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目前同時擔任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顧問,曾任職於臺灣理律法律事務所及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專長為國際經濟法,在處理跨境訴訟、仲裁及調解等商業爭議方面有豐富經驗。林昶佐律師為東吳大學法學士,曾任職於跨國銀行之企業金融法令遵循主管及法務人員,熟悉民事訴訟、金融消費者保護、資本市場及法令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