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報】著作權授權爭議案件,本所當事人不起訴處分再獲確認

本所代理我國知名之線上影音平臺暨電影發行業者,於被指控違反著作權之影片授權案件,本所當事人因並無違反著作權法之情事,經本所適法答辯,前已獲臺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今再獲高檢署駁回對造再議之決定。高檢署認定對造原擔任本所當事人之總經理,並於離職前刪除公司內部所有資料,致使本所當事人無法確知相關影片授權細節,難認有故意違反著作權之情事。

本案係由本所主持律師葉慶元、合夥律師卓翊維主辦,林彥宏律師協辦。葉慶元律師曾任職於理律法律事務所及美國Sullivan & Cromwell法律事務所,具有臺、美20餘年之法律服務經驗;卓翊維律師曾任職於國內電信業及鋼鐵業之全台五十大上市企業集團法務,中英文流利,具有中國大陸法律實務經驗,熟悉公司法、公司治理與投資等相關法律;林彥宏律師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學碩士,中英日文流利,專長於公司、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