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新訊─CFC課稅新制 最快可能明年上路

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 CFC)課稅制度可能最快明年上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個人股東們應自課稅原則及CFC所得實質有效稅率與個人持股綜所稅負之差異比較二方面評估稅負影響。

CFC新制 課稅不溯既往

(原文刊載於2021-09-07  02:05  經濟日報)

受控外國公司(CFC)課稅制度最快明年可能上路,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6)日提醒,個人股東們應從二方面評估稅負影響,首先是課稅原則,現有帳上資產,應不致於馬上受到課稅。

其次,應比較CFC所得的實質有效稅率,與個人持股的綜所稅負的差異。

安侯建業會計師洪銘鴻表示,境外資金回台專法已經在今年8月施行期滿落日,據立法院的要求,緊接而來CFC制度很可能在2022年生效施行,個人若控制境外低稅負地區的公司,其收益必須在台受到課稅。

洪銘鴻表示,有些股東擔心,海外事業體如果已經累積大筆資金,會不會馬上被課重稅?其實不會,因為CFC制度不溯及既往,是針對生效後的各年度盈餘課稅,舊有年度的海外帳上盈餘,會等到分配年度才受到課稅。

第二項重點,則來到稅負試算,洪銘鴻舉例,譬如台商個人透過境外公司,持有國內未上市櫃家族公司股權,當CFC上路後,這筆所得視為個人海外所得,必須計入基本所得額,與國內來源所得綜合計算下,算出應納稅額,且享有新台幣670萬元免稅額,並適用20%稅率。

如果這位台商不想被CFC課稅,決定直接持股這間國內未上市櫃公司的股權,洪銘鴻表示,那就很可能走綜所稅中分離課稅的模式,股利所得最高被課徵28%所得稅。相較之下,依循海外所得模式,適用CFC課稅,可能比較划算。

洪銘鴻表示,假設台商個人試算CFC上路後的海外所得,與國內各項所得合計後,全年合計未達670萬元,那麼便可先放心,CFC上路對這位台商較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