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訊─ 金管會宣布訂定金融檢查指導原則

金管會宣布訂定「檢查局金融檢查指導原則」,其位階為所有檢查作業規範之上位指引,係規劃檢查制度及作業流程之基礎,且為檢查人員執行金融檢查作業之遵循標準。指導原則以風險為導向「抓大放小」之檢查方式、開放意見溝通與調和、導入創新科技工具等3方向調整,期使檢查業務能與整體金融監理運作妥善融合為一,並透過監理目標及風險為基礎驅動之檢查方式,以利落實執行及提升查核效能。

金管會發布金融檢查指導原則,形塑專業公正、風險導向及開放溝通的金融檢查文化

(原文刊載於2021-07-27  金管會)

鑑於近年金融市場與商品服務持續開放且快速發展,金融檢查效能配合當前監理需要亦須再進一步提升,首要之務為建立一個專業公正、風險導向及開放溝通的金融檢查文化,本會爰研擬訂定「檢查局金融檢查指導原則」,其位階為所有檢查作業規範之上位指引,係規劃檢查制度及作業流程之基礎,且為檢查人員執行金融檢查作業之遵循標準,期透過此指導原則使檢查業務能與整體金融監理運作妥善融合為一,並透過監理目標及風險為基礎驅動之檢查方式,確保檢查工作能協助本會達成監理目標。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透過本指導原則之訂定與發布,明確勾勒出金融檢查目標及文化,包括:

一、風險為導向抓大放小的檢查方式:持續深化以風險為導向之金融檢查,關注高風險機構及業務、本會重要政策及監理重點,檢查重點之篩選及檢查意見之提列將依循抓大放小原則,聚焦金融機構主要風險與重大問題,並建立具體判斷及認定標準,以利落實執行及增進檢查效能。

二、開放的意見溝通與調合:檢查局透過強化局內、跨局處及與金融機構間之聯繫與溝通,以確保檢查結果之公正客觀。藉由局內共同會商與分層審查機制,並建立與業務局確認適用法規之聯繫機制及適時就檢查意見與處理情形意見交流,以確保本會對金融機構法規遵循度及檢查意見提列之一致性見解。另持續透過檢查後溝通會議及稽核座談會,與受檢機構充分進行意見溝通討論,並使金融機構董事會及高階主管瞭解檢查局提列檢查意見之考量及所關注面向。

三、積極導入創新科技工具,提升查核效能:除持續透過訓練提升檢查人員專業,並積極導入科技輔助查核工具,利用大數據分析協助有效辨識高風險與異常等重點事項,具體落實風險導向查核作業,提升查核效能。

本指導原則共8點,除涵蓋檢查局現行重要理念,並納入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BCBS)「有效銀行監理核心原則」對監理機關檢查功能與機制之相關要求,其中6項原則之訂定意旨如下:

一、原則一:依法執行金融檢查,以協助本會達成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及維持金融市場穩定之監理目標。

二、原則二:致力確保檢查功能及運作之超然獨立性,建置有效內部作業程序以維持檢查結果之公正客觀,並維持檢查作業之透明度。

三、原則三:提升檢查資源運用效率,透過差異化檢查機制及風險為基礎原則規劃及執行金融檢查,以聚焦高風險機構之主要風險及營運重要問題。

四、原則四:透過建立檢查意見分級制度,協助金融機構董(理)事會與高階負責人及本會業務局清楚辨識及瞭解缺失之重大性及差異,以利積極督促儘速改善重大缺失,降低營運風險。

五、原則五:檢查作業之規劃與執行將適時與本會各局處密切聯繫與溝通,以提升監理與檢查合作綜效。

六、原則六:維持檢查人員專業性,以有效因應新興金融業務及風險。

金管會期待透過本指導原則之訂定與發布,能增進外界對本會檢查工作重點方向之瞭解及金融檢查價值之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