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自8月6日生效

「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8月6日生效。

禁止未滿18歲者使用或持有;業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重罰。

新北: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 8月6日起嚴管重罰

(原文刊載於2021-07-22  16:50  中央社)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自8月6日起禁止未滿18歲者使用或持有;業者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重罰。

新北市衛生局今天表示,為守護青少年免於電子煙危害,新北市議會於4月29日三讀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全案經送行政院核定後,預計8月4日公告並自8月6日起生效。

衛生局表示,此一自治條例生效後,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令接受戒菸教育並通知父母或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接受戒菸教育者,可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最高處1萬元罰鍰;違規供應未滿18歲者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未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或贊助,違者最高處10萬元罰鍰,最重可勒令停工、停業。

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電子煙油中的尼古丁仍有成癮性,可能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警方、教育及衛生單位將加強宣導與稽查,全力保護青少年不受電子煙危害。衛生局呼籲民眾要拒絕所有菸品才能真正遠離菸害,也提醒吸菸的民眾,電子煙無法幫助戒菸,如有戒菸需求,應尋求專業資源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