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新訊─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出爐

科技部公告「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太空中心將有8大業務範圍,包括: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研發太空科技、技轉與加值應用;促進太空科技國際合作交流;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營運等業務;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載具發射許可的審查業務;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及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其他依本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

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出爐 涵蓋8大業務

(原文刊載於2021-07-19  19:58  中央社)

科技部「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日前出爐,未來國家太空中心升格為行政法人後,將含括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研發太空科技與技轉等8大業務範圍。

根據科技部草案說明,為提升國家太空科技研發能力,執行國家太空政策與計畫,同時有效整合國內產、官、學、研資源推動台灣太空科技與產業的發展,並協助政府有效管理日益蓬勃發展的太空事務,因此有成立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的必要。

科技部表示,依據太空發展法提到,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草擬了「行政法人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草案已於5日公告,14天預告期結束後,可能再看各方意見進行修改,後續時程規劃為在太空發展法立法完成後3個月內,送行政院審查。

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日後成為行政法人,將升格直接隸屬科技部,跟已成立的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國家實驗研究院等位階相同。

草案內容明定國家太空中心的監督機關為科技部,並列出業務範圍、經費來源、董監事人數與任期等組織架構、業務與監督、財務與會計機制等內容。

根據草案內容,國家太空中心將有8大業務範圍,包括:第一,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第二,研發太空科技、技轉與加值應用;第三,促進太空科技國際合作交流;第四,進行國際太空法制研究。

第五,辦理國家發射場域選址、營運等業務;第六,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載具發射許可的審查業務;第七,培育太空科技人才及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第八,其他依本法或相關法規所定事項。

草案指出,國家太空中心未來將設董事會,並設有董事長1人、董事11人至15人、監事3人至5人,且設專任主任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