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明年7月手搖飲、便利店須全面標示「咖啡因」

衛福部食藥署2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不只咖啡 明年7月手搖飲、便利店須全面標示「咖啡因」

(原文刊載於2021-06-28  12:56  聯合報)

手搖杯飲料常常從名字難以辨別有沒有含「咖啡因」,之前就有民眾在知名飲料店買「黑糖鮮奶」,導致不能喝咖啡因的孩子喝了癲癇。因此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擴大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的產品範圍,只要「含有咖啡因」的飲料,包含茶、巧克力等都要標示總咖啡因含量,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正式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便利店、手搖飲店的現場調製飲料,過去只有咖啡飲料需要標示咖啡因含量,但茶、巧克力等飲品也都含有咖啡因。

加上過去針對包裝飲料,不只限於「咖啡飲料」,也都要求要揭露咖啡因的含量資訊,因此這次將手搖飲和便利商店等現場調製飲料都納入,應標示該杯飲料的總咖啡因含量。另外,也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可作為標示方法之一。

李婉媜說,草案評論期60日,蒐集各界意見。如順利通過,新制將於明年7月1日上路,如未依規定標示現場調製料咖啡因含量,依食安法規定,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至4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