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訊─非金融機構可兼營移工匯兌

中央銀行29日宣布,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利非金融機構向金管會與央行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匯兌業務。

金管會將公布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相關辦法,7月1日開始,除銀行得兼營申請外,資本額1億元以上之非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反洗錢等監理規範,亦得向金管會與央行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匯兌。

移工匯兌 非金融機構可兼營

(原文刊載於2021-06-30  00:55  經濟日報)

監理沙盒的兩家新創業者,將有機會離開沙盒正式落地。中央銀行昨(29)日宣布,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利非金融機構向金管會與央行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匯兌業務,有望嘉惠國內75萬名外勞。

央行官員表示,金管會將公布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相關辦法,7月1日開始,除了銀行可兼營申請外,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非金融機構,只要符合反洗錢等監理規範,也可以向金管會與央行申請兼營外籍移工匯兌;原本就有這塊業務的銀行或電支機構,則可以另外申請一個兼營執照。

央行官員解釋,外籍勞工在台數量增加,台灣長期外勞人數達75萬人,估算每年外籍勞工匯款約30億美元,過去外勞匯款在台灣只能找銀行承作,未來則是可以有專門受理外勞匯款業務的非金融機構。

根據央行說法,未來只要符合金管會認定,擁有支付執照、普通公司都可申請兼營,但必須要符合防洗錢等一定監理規範,資本額在1億元以上。

據悉,該條款主因監理沙盒中兩家專作外籍移工跨境匯款實驗的業者,實驗過程順利,移工匯款服務逐步成長,占市場業務量超過一成,有機會成為第一波向金管會申請獲得正式執照的外籍移工匯兌機構,簡單說就是可出沙盒。

中央銀行昨日宣布,配合電支條例將在7月1日上路,修正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四項規章,盼修法讓相關規定更為精緻、順應金融情勢變化速度與頻率越來越快、落實外匯管理需求及簡政便民,四項法規修正均於7月1日生效。

其中,包含將電子支付機構及其未來辦理的匯兌業務,納入申報辦法管理;以及配合電支條例及其相關子法開放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在台薪資款項匯款,相關結匯規定納入規範。

央行官員指出,新增的申辦辦法中,包含外籍移工匯兌機構辦理外籍移工在台薪資款項之結匯,應確認文件為金管會核發相關業務營業許可證或同意函,結匯人為外籍移工匯兌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