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行政訴訟法修正三讀 擴大視訊審理範圍

立法院31日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擴大視訊審理範圍,未來當事人之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行政訴訟法修正三讀 擴大視訊審理範圍

(原文刊載於2021-05-31 16:22  聯合報)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以科技設備傳送書狀,擴大視訊審理範圍,未來當事人之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得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審理。

司法院去年9月24日院會中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計修正17條、增訂1條,司法院指出,修正要點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的推動,在訴訟文書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民眾更便捷資訊服務。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當事人得以科技設備將書狀傳送於行政法院,經訴訟關係人同意,亦得以科技設備向訴訟關係人傳送訴訟文書;另也擴大視訊審理的範圍,增訂當事人之代表人、管理人、輔佐人、證人、鑑定人及其他關係人之所在處所或所在地法院與行政法院間有聲音及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而得直接審理者,可使用該設備進行審理。

修正條文也增訂裁判正本之形式與送達方式,經應受送達人同意,裁判正本得以電子文件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但為周延保障在監所之人的權益,判決正本送達排除電子文件方式;續予收容及延長收容裁定,經應受送達人同意,以電子正本為之者,應囑託收容處所長官列印裁定影本交付之方式送達。八、本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之實施內容(本辦法草案第14條至第16條)。

金管會表示,本辦法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14日內,至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fsc.gov.tw/)之「草案預告」網頁內提供意見。

檢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