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關天 民進黨政府應迅速採購並開放輝瑞疫苗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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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載於 遠見華人精英論壇 > 醫療健康 > 葉慶元‧ 新北市

作者:葉慶元 律師/中華民國法律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自5月中起,新冠肺炎在我國的疫情急遽升高,短短兩週之內,即已經出現病床短缺、確診病患無法獲得治療甚至猝死、醫護人員疫苗用盡、死亡人數逐日增加的緊急狀況。

柯文哲等人公開呼籲加速採購疫苗
有鑑於此,南投縣縣長林明溱、金門縣縣長楊鎮洖、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均公開呼籲中央政府應加速採購疫苗,南投縣長林明溱並表示將動用第二預備金2500萬元,緊急採購德國輝瑞BNT疫苗30萬劑,供縣民施打。

令人困惑的是,明明疫情不斷高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卻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反而重申,如果要進口輝瑞BNT疫苗,必須照正常程序,先透過藥廠向食藥署申請藥物許可證,經核可才能進口,且應由中央統籌處理。

筆者困惑不解的是,爆發傳染病時,負有緊急採購責任的不就是中央政府的疾病管制署嗎?中央怎麼會自己不買,也不讓地方買?要地方慢慢來申請?

 

疫苗延誤恐造成人命損失
拖延疫苗進口,造成的人命損失,民進黨的中央政府難道都不在乎?

《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第1項明確授權,中央政府在傳染病爆發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疫苗),甚至只要在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即可。

傳染病防治法第51條第一項
中央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得緊急專案採購藥品、器材,惟應於半年內補齊相關文件並完成檢驗。無法辦理前項作業程序,又無其他藥品可替代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例外開放之,並向民眾說明相關風險。

同樣的,藥事法第48條之2,也明確地訂定了緊急專案核准輸入特定藥物(疫苗)的程序。明明有緊急核准輸入程序,不受藥事法第39條應申請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始得輸入之限制。中央卻視若無物,還慢吞吞地要地方政府去找藥商來申請,到底是何居心?

藥事法第48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物之製造或輸入,不受第39條及第40條之限制:
二、因應緊急公共衛生情事之需要。

詭異的是,近來不少網路謠言指出,美國輝瑞(Pfizer)與德國BioNTech共同研發的BNT疫苗,是由中國的上海復星取得大中華地區獨家代理權,所以BNT疫苗是「中國疫苗」。事實上,稍微有點常識就會知道,代理商只是代理製造商與採購者簽約,根本與製造地無關。

簡單說,如果在台灣要購買BMW,一定得透過代理商台灣汎德購買,難道跟台灣汎德買的BMW,就會變成台灣國產車?好笑的是,早在去年10月,疫情指揮中心就已經公開澄清指出:「BNT是德國廠,陸資僅占0.7%,且角色類似代理商,不會因此認定疫苗來自中國。」事隔八個月之後,還傳這個謠言,會不會太誇張?

事實上,對岸迄今尚未開放BNT疫苗在大陸生產,預計要到6月才會獲得許可,反而是我國已經在施打的AZ疫苗,早在去年8月就已經獲得大陸許可在中國製造生產。我國購買AZ疫苗時,還特別要求不得「中國製造」。筆者不能理解的是,既然可以透過契約條款排除有中國製造嫌疑的AZ疫苗,為什麼不肯直接購買德國製造的BNT疫苗?如果真有中國製造疑慮,為何不同樣用「禁止中國製造條款」條款予以排除即可?

 

蔡英文政府應緊急授權採購輝瑞BNT疫苗
疫情緊急,人命關天!筆者呼籲、懇求中央政府比照AZ疫苗,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以及藥事法之規定,緊急授權、採購輝瑞BNT疫苗,供醫護人員及一般民眾施打。防疫這一仗,病毒已經侵門踏戶、攻城掠地,民進黨的中央政府不能繼續操作民粹,無視百姓的生命、健康、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