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立院三讀 退輔會可派員駐外深化交流

立法院27日三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之修正案,明定為應業務需要,退輔會可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並增訂相關修正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

立院三讀 退輔會可派員駐外深化交流

(原文刊載於2021-04-27  10:55  聯合報)

為強化退輔會與友我的退伍軍人組織之間聯繫與交流,立法院今天三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1、第6條修正案,明定應派具外交專長的退除役官兵駐外,協助相關聯繫交流業務的推動。

退輔會副主委李文忠日前表示,退輔會已與美國三大退伍軍人組織談妥,預備未來派遣中階官員赴美三大退伍軍人組織與退伍軍人事務部「實習」,基於缺乏法源依據,行政院因此提出修法。

立院國防委員會初審後,原在日前院會就要三讀,因國民黨團認為,行政院有總量員額的限制,考量各部會員額優先順序,臨時拉下來協商。

三讀條文明定,為應業務需要,退輔會可報請行政院核准,派員駐境外辦事,並依駐外機構組織通則規定辦理;並增訂相關修正條文,自公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