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立院三讀修正 監察院各委員會之組織

立法院27日三讀修正「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及第11條條文,將「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2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調整「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2委員會業務,另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立院三讀 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調整

(原文刊載於2021-04-27  11:32  聯合報)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2條及第11條條文,將「外交及僑政」、「國防及情報」2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並調整「內政及族群」、「財政及經濟」2委員會業務,另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監察院目前設有7個委員會,分別為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外交及僑政委員會、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監察院指出,為因應監察院各委員會實際業務運作需要,在不增加人員編制、維持現有7個常設委員會架構下,參照立法院各委員會設置模式,將「外交及僑政委員會」 與「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整合為「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監察院表示,「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及「財政及經濟委員會 」監督的部會行政業務龐大 ,歷來審議案件合計,約占監察院7個常設委員會的半數,與另5個委員會審議案件總量相當,導致會議時間冗長、業務分配不均。

另外,此次修正案也將「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及「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負責監督的部分業務進行調整,另行成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負責監督。未來可與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