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新電支條例暫不放寬收付款項投資標的

7月電支條例新制上路後,使用者支付款項定義將從原先儲值款項以外,擴大納入代理收付款項,而其投資金融商品範圍,仍維持可運用使用者支付款項之60%投資低風險、高流動性金融商品之規定,目前暫無計畫擴大。

新電支條例7月上路 收付款項投資標的暫不放寬

(原文刊載於2021-03-06  13:49  中央社)

新電支條例7月上路,外界關注業者運用收付款項的投資規定會否放寬,金管會表示,投資標的性質仍以低風險、高流動為原則,暫不考慮放寬,比率上限會在4月起召開研商會議後再作評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新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將在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新電支條例授權相關子法總共18項,其中中央銀行及財政部各負責1項,金管會負責16項。

林志吉說明,金管會已在研擬子法相關草案,預計4月起陸續召開研商會議,並在6月底前完成所有法規預告以及發布程序。

依現行條例規定,專營的電子支付機構可運用使用者支付款項的60%投資低風險、高流動性金融商品,例如銀行存款、政府債券、國庫券以及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金融商品。

7月新制上路後,使用者支付款項定義將從原先儲值款項以外,擴大納入代理收付款項,也就是業者可運用於投資的資金,相對以往變得更多。

外界關注現行法規限定的60%比率會否相應放寬,林志吉表示,會在後續召開研商會議時,了解實務上是否有調整比率的必要性,綜合評估業者需求以及相關風險後,再作考量。

至於投資金融商品範圍,目前暫沒有計畫擴大。林志吉指出,金管會過去並沒有核准過其他金融產品投資,接下來還是希望維持法規列舉的項目,以低風險及高流動性原則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