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董監薪酬擬擴大揭露範圍

金管會研擬明年開始擴大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範圍,如近三年曾虧損擴大到近四年曾虧損或有累虧等,讓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更加透明化,具體內容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

抓肥貓 董監薪酬擬擴大揭露

(原文刊載於2021-02-17  01:02  經濟日報)

抓肥貓,金管會將再出招,檢討上市櫃公司須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的條件,研擬明年擴大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的範圍,例如近三年曾虧損擴大到近四年曾虧損或有累虧等,個別董監事薪酬就須全都露,讓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更加透明化。

為強化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並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肥貓,金管會去年已修正規定,擴大須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的條件,包括近三年曾虧損、非主管的員工平均年薪不到50萬元、治理評鑑排名最後20%者等。

符合這些條件上市櫃公司,必須全部揭露董監事薪酬資訊,讓個別董監事薪酬更加透明化。

官員表示,金管會研議明年開始,再擴大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範圍,具體內容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

官員表示,目前上市櫃公司董監事薪酬,原則上採級距方式揭露,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規定,符合一定條件公司,才要揭露個別董監事薪酬。

這些條件,包括一定年度內曾虧損、最近年度董事持股成數不足情事連三個月以上、最近年度任三個月以上董監事平均設質比大於50%者,或全體董監事領取財報內所有公司的董監事酬金占稅後淨利超過2%,且個別董監事領取酬金超過1,500萬元者。以及去年新增修的近三年曾虧損、非主管的員工平均年薪不到50萬元、治理評鑑排名最後20%者等三條件。

官員表示,外界經常反映,部分上市櫃公司經營績效不佳,董監事卻仍領高薪,為讓個別董監事薪酬資訊透明化與合理訂定,去年新增修三大條件後,金管會將再檢討,進一步擴大個別董監事薪酬揭露範圍。

至於如何擴大,官員表示,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蒐集國外作法,另對現行虧損等條件,也會逐一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