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新訊─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瘦肉精零檢出者」違憲無效、不予核定

行政院今宣布萊豬政策中央地方統一規範與原則,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

政院:地方自治條例規定「瘦肉精零檢出者」違憲無效、不予核定

(原文刊載於2020-12-31  13:11  聯合報)

行政院今宣布萊豬政策中央地方統一規範與原則,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而主要原因就是地方自治條例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羅秉成說明,行政院對自治條例態度很清楚,就是食安標準要全國一致、同一規範才能遵行,到昨天為止,17縣市報院的自治條例或原有的自治條例規範,用一個字形容就是亂,主要有三大部分問題,第一是規範標的不同,有些縣市只禁止豬,有些禁止豬牛,有些縣市全部禁;第二是行為態樣不同,有些禁止販賣、禁止使用,甚至不能製造、運輸、運送、公開陳列;第三亂是法律效果不同,只禁不罰或是既禁又罰。

羅秉成表示,地方自治條例已經與中央發生牴觸,因為地方要求一律不得檢出,也就是俗稱的零檢出,這叫做絕對禁止,但中央法規則是安全範圍內得檢出,非零檢出,這就是地方牴觸中央,因為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因此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之規定者,因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