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新訊─公益信託法修法已完成修法草案

我國信託法1996年公布施行至今,公益信託專章24年未修正,甚至因法規不夠完善,被稱「公益信託控股化」,法務部日前完成修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

公益信託法修法 落實真正公益目的

 

(原文刊載於2020-11-18  18:59 聯合報)

我國信託法1996年公布施行至今,公益信託專章24年未修正,甚至因法規不夠完善,被稱「公益信託控股化」,法務部日前完成修法草案報請行政院審議,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今天也說明修法方向。

法律事務司說,修法草案除限制公益信託對單一公司的持股比例,另制訂支出基準,讓公益信託回歸公益的真正本質。

此次修法增列公益信託設立時的財產類型,更重要的是針對過去為人詬病的「公益信託控股化」增訂相關規範。

依修法草案規定,公益信託的年度支出分別有以「年度收入總額」及「信託財產總額」為基準,以及以「年度總支出」為基準2種計算方式,此外,公益信託有關稅捐減免優惠,草案則規定應由財政部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擬政策,讓公益信託真正用於公益目的。